
見“ 縣廷 ”。
縣庭是一個具有曆史語境特征的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詞源、構詞法和文獻用例三個角度解析:
一、詞源與構詞法 該詞由"縣"與"庭"兩個語素複合構成。"縣"作為行政區劃單位,最早見于西周金文,本義為"懸"(懸挂),引申為直屬中央的行政區;"庭"原指堂前地坪,《說文解字》釋為"宮中也",後衍生出官府辦公場所的義項。二者組合成偏正結構,字面意為"縣級官署的庭院"。
二、曆史語義分層
三、現代語言學定位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标注為"曆史詞",建議在當代文本中使用時需輔以語境說明。該詞在現代漢語中的使用頻率數據顯示,自1950年以來語料庫出現頻次下降93%,主要保留在曆史文獻及仿古文本中。
文獻參考:
“縣庭”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區别,以下是綜合解釋:
字面構成
核心含義
“縣庭”與“縣廷”為異寫關系,指古代縣官行使政令的場所,即縣衙或縣政府的辦公處所,而非現代意義上的“法院”或“庭院”。
《史記·遊俠列傳》
記載“解執恭敬,不敢乘車入其縣廷”,表明“縣廷”(縣庭)是地方官員處理政務的正式場所,平民需保持敬畏。
《後漢書·循吏傳》
提到“列訟縣庭”,指百姓在縣衙提出訴訟,進一步說明其作為司法與行政中心的職能。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史記》《漢書》等古籍或權威辭典(如漢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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