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晉南北朝時選拔官吏的制度。東漢末,曹丕接受吏部尚書陳群建議,推選各郡有聲望者為“中正”,負責對當地士人進行考察并評定為九等(九品),再由政府按等選用,依品授官。司馬懿當政後,任世家豪門為各地中正,評定士人品級隻論其門第而不論才能,九品中正制遂成為世族地主控制政權的工具。隋文帝時廢。
九品中正制是魏晉南北朝時期重要的選官制度,其核心内容與曆史演變如下:
定義與起源
該制度由魏文帝曹丕于220年采納吏部尚書陳群建議創立,又稱“九品官人法”。它取代了兩漢察舉制,延續約400年,隋朝時被科舉制取代,是中國古代三大選官制度之一。
分級與評定标準
演變與弊端
曹魏時期為拉攏士族而推行,但後期異化為門閥工具。中正官多由世族把持,形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的局面,寒門子弟晉升困難,加劇社會階層固化。
曆史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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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是指古代中國官員考核晉升制度。根據官員的品級和能力,分為九個品級,用以确定官員的等級和地位。
《九品中正制》的拆分部首為“人”和“乙”,共有12個筆畫。
《九品中正制》始于唐代,是唐德宗時期的創新制度,用于選拔和評定官員的能力與品德。
《九品中正制》的繁體字為「九品中正製」。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和現代有所不同。《九品中正制》的古時候漢字寫法為「九品中正製」。
例如:“根據《九品中正制》,他被評為五品官員。”。
《九品中正制》相關的組詞可以有:九品官員、中正制度等。
《九品中正制》的近義詞可以有:等級制度、官員評定系統等;反義詞可以有:隨意晉升、不分品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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