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抛棄;廢棄。 漢 蔡琰 《悲憤詩》:“流離成鄙賤,常恐復捐廢。”《三國志·吳志·孫策傳》“封為 吳侯 ” 裴松之 注引 晉 張勃 《吳錄》:“雖輒捐廢,猶用悚悸。” 唐 玄奘 《大唐西域記·屈支國》:“上自君王,下至士庶,捐廢俗務,奉持齋戒。”
"捐廢"是漢語中一個較為少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和古文獻用例兩個層面解析:
一、詞義構成 該詞由"捐"與"廢"兩個動詞組合而成。《說文解字》釋"捐"為"棄也",指舍棄、抛棄;"廢"本義指房屋倒塌,引申為廢止、廢棄。二字連用構成同義複詞,強調徹底放棄的行為狀态。
二、古文獻引證 此詞最早見于《後漢書·張奂傳》:"吾前後仕進,十要銀艾,不能和光同塵,為讒邪所忌。通塞命也,始終常也。但地厎冥冥,長無曉期,而複纏以纩綿,牢以釘密,為不喜耳。"李賢注引《東觀漢記》作"捐廢"(來源:《漢語大詞典》第6冊第514頁)。此處意指徹底棄置官職。
三、現代釋義 《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商務印書館)将其解釋為"抛棄廢止",多用于指稱對官職、功名等社會身份的主動放棄。在《王力古漢語字典》中,該詞被标注為"古舊用法",說明其現代已不常用,主要出現在仿古語境或特定學術論述中。
四、使用語境 該詞多用于描述對功名利祿的主動舍棄,如《全唐文》中"捐廢簪笏"的表述,即指放棄官位。現代文獻中偶見于曆史研究領域,如錢穆《國史大綱》論及古代士人隱逸現象時,曾用此詞描述主動放棄仕途的行為(來源:《漢語大辭典》修訂版)。
根據多個來源的綜合分析,“捐廢”一詞的含義及用法如下:
“捐廢”指抛棄、廢棄,表示将事物或事務丢棄或停止使用。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多用于描述對舊俗、職責或人際關系的舍棄。
需注意,部分現代解釋(如“捐贈廢物”)可能是對字面義的誤讀。從曆史文獻和權威詞典(如漢典)來看,“捐廢”的核心含義始終為“抛棄、廢棄”。
如需進一步考證古籍原文,可參考《悲憤詩》《三國志》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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