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同評議。《史記·袁盎晁錯列傳》:“上令公卿列侯宗室集議,莫敢難,獨 竇嬰 争之,由此與 錯 有郤。” 宋 陸遊 《老學庵筆記》卷四:“頃歲駁放 秦塤 等科名,方集議時,中司誤以‘駁’為‘剝’。” 清 昭槤 《嘯亭雜錄·醉公》:“東宮虛位, 聖祖 命諸臣集議。” ********* 《檀香山興中會成立宣言》:“每逢禮拜四晚,本會集議一次。”參見“ 雜議 ”。
"集議"是漢語中由兩個語素構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和用法兩個維度解析:
一、詞義解釋 "集"指聚合、彙集,《漢語大詞典》解釋為"群鳥栖止于樹"引申為聚集;"議"指商議、讨論,《說文解字》載"議,語也"。組合後特指通過集體商讨形成決策的行為模式,常見于古代政務處理與現代組織決策場景。
二、曆史沿革 該詞最早見于漢代典籍,《漢書·刑法志》記載"丞相、禦史集議律令"的司法程式。唐宋時期發展為"廷議"制度,明清演變為"九卿集議"的法定議事機制,《明會典》規定重大刑案須"集議奏聞"。
三、應用場景
權威文獻來源:
“集議”指共同評議或集體商議,是古代中國一種重要的決策形式,尤其在秦漢時期制度化。以下是詳細解釋:
“集議”即集合多方意見進行讨論,旨在通過群策群力形成決策。其核心特點是參與者廣泛,上至高級官員(如将軍、列侯),下至學者(如博士、議郎)均可參與。
若需進一步了解不同朝代的具體案例,可參考《史記》《嘯亭雜錄》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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