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遭受冤屈。 宋 羅烨 《醉翁談錄·小說開辟》:“説忠臣負屈啣寃,鐵心腸也須下淚。” 元 無名氏 《合同文字》第三折:“可憐 劉安住 負屈啣寃,須不是 李社長 教唆為務。”《金6*瓶6*梅詞話》第九回:“你看若是負屈啣寃,被人害了,托夢與我,兄弟替你報寃雪恨。”亦作“負屈銜寃”、“負屈含寃” 元 武漢臣 《生金閣》第三折:“你有甚麼負屈銜寃的事,你且回城隍廟中去,到晚間我與你作主。”《水浒傳》第八回:“ 林沖 告道:‘恩相明鏡,念 林沖 負屈銜寃。小人雖是粗鹵的軍漢,頗識些法度,如何敢擅入節堂?’”《兒女英雄傳》第二五回:“我見父親負屈含寃,都因我的婚姻而起,我從那日便打了個終身守志永遠不出閨門的主意。” 姚雪垠 《李自成》第一卷第二六章:“按院根據片面之辭,上疏彈劾,将弟革去舉人,下入獄中。弟負屈含冤,百口莫辯。”
見“ 負屈啣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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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屈銜冤”是一個漢語成語,其詳細解釋如下:
一、成語釋義
“負屈銜冤”指蒙受委屈,忍受冤枉,形容人遭受不白之冤卻無法申訴或昭雪的狀态。其中:
整體強調冤屈深重卻無處伸張的困境,帶有強烈的被動承受意味。
二、字義溯源與結構分析
本義為“背負”,引申為“承擔”。《說文解字》釋:“負,恃也。從人守貝,有所恃也。”
原指彎曲,後衍生“委屈”“冤屈”之義。《廣雅》注:“屈,折也。”
本義為“馬嚼子”,後引申為“含于口中”,如《山海經》“有鳥銜草”,此處喻“隱忍于心”。
指枉曲、不公,《漢書·刑法志》載“獄冤者多”,即含冤未伸之意。
成語通過“負”與“銜”的動作描寫,強化了冤屈的沉重感與長期性。
三、典源與用例
該成語定型于明清白話文學,多見于公案小說與曆史叙事:
“林沖告道:‘恩相明鏡,念林沖負屈銜冤……’”
描寫林沖遭陷害後向官府陳情的場景。
“滿生負屈銜冤,委命于天。”
反映主人公蒙冤後的無奈心态。
此類用例凸顯其在傳統文學中表達司法不公的語用功能。
四、近義辨析
需區别于以下成語:
語義與“負屈銜冤”幾乎等同,但“含冤”更強調冤情積郁于心,“負屈”側重外在承受,屬同素異序詞。
僅強調冤屈長期未能昭雪,不包含“主動承擔”的動作意象。
五、權威詞典釋義
據《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收錄:
負屈銜冤:背負委屈,心懷冤憤。形容蒙受冤屈,不得申訴。
該定義明确其“承受性”與“申訴無門”的雙重語義特征。
參考文獻來源(符合原則的權威來源)
“負屈銜冤”是一個漢語成語,用于描述蒙受冤屈卻無法昭雪的狀态。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該成語的典故或擴展用例,可參考《窦娥冤》《水浒傳》等文學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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