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的職官名。 周 王室及諸侯各國卿以下有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左傳·哀公三年》:“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韓非子·外儲說左下》:“故 晉國 之法,上大夫二輿二乘,中大夫二輿一乘,下大夫專乘,此明等級也。”
下大夫(xià dà fū)是古代中國周代官職體系中的特定等級,屬于“大夫”階層的下級職位。以下從漢語詞典釋義角度詳細解析:
根據《漢語大詞典》,下大夫指周代卿大夫爵位中的第三等,位于“卿”與“中大夫”之下,屬貴族官員的中下層。其職責包括輔助卿處理政務、掌管特定事務(如祭祀、軍事等)。
周代實行“五等爵制”(公、侯、伯、子、男)與“六官體系”,官員分卿、大夫、士三級。大夫又細分為:
例如《周禮·天官》記載,下大夫可擔任“宰夫”“司會”等職,主管財政、禮儀等實務。
“大夫”原為“大(dà)夫”,意為“擔當重任者”。前綴“下”表示等級序列中的低位,與“上”“中”形成對比。此稱謂自周代沿用至秦漢,後世逐漸泛化為對一般官員的尊稱,但“下大夫”特指周制中的特定官階。
《左傳·昭公七年》載:“天有十日,人有十等……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其中“大夫”涵蓋下大夫,反映其等級地位。
參考資料來源:
下大夫是中國古代官職體系中的一個等級,屬于大夫階層的第三級。以下是詳細解釋:
職官等級
下大夫是周代至春秋時期設置的官職,位于卿之下,與上大夫、中大夫并列,構成大夫階層的三級劃分。其俸祿與待遇低于前兩者,例如晉國法律中規定,上大夫可配兩輛馬車,而下大夫僅有一輛。
曆史文獻中的例證
職能與地位
下大夫主要負責執行具體政務,如參與朝議、管理郡縣等,屬于中級官員。在軍事或外交場合,其權限低于上大夫,但高于士階層。
如需進一步了解大夫階層的完整體系,可參考《周禮》或《左傳》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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