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恒産,固定的産業。 漢 焦贛 《易林·大有之震》:“安居重遷,不去其亶,未來相聞,樂得常産。” 宋 王安石 《王逢原墓志銘》:“蓋無常産而有常心者,古之所謂士也。” 宋 周煇 《清波雜志》卷十一:“ 煇 頃侍鉅公,語及常産,公雲:‘人生不可無田,有則仕宦出處自如,可以行志,不仕則仰事俯育,麤了伏臘,不緻喪失氣節。’”《宋史·食貨志上五》:“役人必用鄉戶,為其有常産則自重。”
(2).固定的物産。 晉 皇甫谧 《<三都賦>序》:“若夫土有常産,俗有舊風,方以類聚,物以群分。”
常産的漢語詞典釋義與引證分析
一、基本釋義
常産,漢語複合詞,由“常”(固定、恒久)與“産”(産業、財産)組成,指代固定的産業或長期持有的資産。在古代漢語中,特指田宅等不動産(來源:《漢語大詞典》)。
二、引證解釋
《後漢書·劉盆子傳》載:“常産積蓄,皆在國都”,此處“常産”指國家或家族長期持有的土地、房屋等固定財産,與臨時性資産相區别。
宋代《刑統》規定“分家析産,常産不可擅動”,強調常産作為家族根基的穩定性(來源:《漢語大詞典》引《宋刑統》條文)。
三、相關概念辨析
常産與“恒産”存在語義重疊。《孟子·梁惠王上》雲“無恒産者無恒心”,其中“恒産”側重道德經濟意義,而“常産”更強調法律意義上的財産歸屬(來源:《漢語大詞典》對比分析)。
四、現代用法
現代漢語中,“常産”一詞使用頻率降低,但在研究古代經濟、法制文獻時仍為核心術語。例如《中國法制史》中常用以分析唐宋時期財産制度(來源:《漢語大詞典》現代釋義)。
“常産”一詞主要有以下兩種解釋,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判斷:
恒産,固定的産業
指土地、房屋等可長期持有的資産。古代文獻強調“常産”是穩定社會的基礎,如:
固定的物産
指某地長期穩定出産的物品或資源。例如:
其他說明:
部分資料(如)将“常産”解釋為“持續産生新成果”,但這一用法在古籍中未見明确依據,可能是現代引申義。建議優先參考古籍原意,結合上下文理解。更多例證可查看等來源。
哀啓八川擺棋奔湍長賢朝爽酬抗春桂倒持戈矛二周反口鳳歌改嘴幹浴格巴巴隔異歸煞顧犬補牢涵水鴻歸環暈翦精損慮監括井裡制靖言庸回境遇橘子汁開眉展眼扣弦饋餫令君隴丘磨洋工排洩捧上天貧居破盤遷延起功绮羅叢青龍艦青松全清人資掃滅掃帚颠倒竪上爵是答兒師道尊嚴石崖水雲舟疏外擿埴索塗猬栗微脈暐晔問事簾嚣風信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