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arm out;ask sb. to bring up one's child] 把孩子托付給他人撫養
将嬰兒寄養在她祖母處,自己進城工作
(1).不在自己家裡撫養。《敦煌變文集·秋胡變文》:“郎君,兒生非是家人,死非家鬼,雖門望之主,不是耶孃檢校之人。寄養十五年,終有離心之意。”
(2).多指把子女托付給别人撫養。《二刻拍案驚奇》卷十九:“其時本莊有一個小廝兒,祖家姓 言 ,因是父母雙亡,寄養人家,就叫名‘寄兒’。” 巴金 《家》七:“他的父母早死了。他寄養在伯父的家裡。” 午星 《一個紅軍女遊擊戰士》:“這孩子出世後,便沒有同我和 渙競 見過一面,倘若他還活着,現在該是二十歲了。我們隻記得他是被寄養在 宜春 南鄉一帶的。”
(3).謂暫安置某處供養。《朱子語類》卷一三○:“ 太祖 初定天下,将諸軍分隸州郡,特寄養耳。”
(4).謂将牲畜、家禽等分派或托付别人代養。 明 謝肇淛 《五雜俎·地部二》:“ 江 北俵馬之役最稱苦累,而寄養之戶尤多敗困,要其所以,則侵漁多而費用繁也。” 洪深 《香稻米》第三幕:“這個雞是 陳金福 寄養在我們這裡的,腳上的紅布條子是做的記認。”
寄養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法律和社會含義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将子女或寵物暫時托付給他人(非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照料和撫養的行為。根據權威漢語詞典和語言規範,其詳細釋義如下:
基本定義
指父母或監護人因特定原因(如工作、疾病等)無法直接履行撫養責任時,委托他人代為照料、撫育子女的行為。該行為具有臨時性和委托性,不改變法定監護關系。例如《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明确将“寄養”解釋為“把子女托付給别人撫養”。
法律與社會屬性
寄養關系需通過正式協議約定責任範圍,常見于兒童福利領域。根據《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寄養強調“非永久性撫養”,受托人需保障被寄養人的健康與安全,但監護權仍歸屬原生家庭或法定機構。
擴展應用
除人類外,“寄養”也適用于寵物領域,指寵物主人臨時委托他人照料動物(如《漢語大詞典》收錄的“寄養寵物”用法),需符合動物福利規範。
權威來源參考:
寄養是指父母或監護人因特殊原因無法直接履行撫養職責時,将子女暫時托付給他人或家庭代為照料的行為。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寄養是一種臨時性委托照料模式,通常指将未成年人(如孤兒、棄嬰等)或寵物托付給符合條件的家庭或機構代為撫養,期間不改變原有的監護權或法律關系。例如,父母外出工作将孩子寄養在親屬家,或民政部門委托寄養家庭照顧孤兒。
對比項 | 寄養 | 收養 |
---|---|---|
法律關系 | 監護權不變 | 建立拟制血親關系 |
期限 | 臨時性 | 永久性 |
費用來源 | 政府或原監護人承擔 | 收養家庭承擔 |
解除條件 | 可隨時終止委托 | 需通過法律程式解除 |
寄養的核心是“臨時委托照料”,既包含家庭間互助行為,也涉及政府對特殊兒童的社會保障機制。其與收養的本質區别在于是否改變法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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