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arm out;ask sb. to bring up one's child] 把孩子托付给他人抚养
将婴儿寄养在她祖母处,自己进城工作
(1).不在自己家里抚养。《敦煌变文集·秋胡变文》:“郎君,儿生非是家人,死非家鬼,虽门望之主,不是耶孃检校之人。寄养十五年,终有离心之意。”
(2).多指把子女托付给别人抚养。《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九:“其时本庄有一个小廝儿,祖家姓 言 ,因是父母双亡,寄养人家,就叫名‘寄儿’。” 巴金 《家》七:“他的父母早死了。他寄养在伯父的家里。” 午星 《一个红军女游击战士》:“这孩子出世后,便没有同我和 涣竞 见过一面,倘若他还活着,现在该是二十岁了。我们只记得他是被寄养在 宜春 南乡一带的。”
(3).谓暂安置某处供养。《朱子语类》卷一三○:“ 太祖 初定天下,将诸军分隶州郡,特寄养耳。”
(4).谓将牲畜、家禽等分派或托付别人代养。 明 谢肇淛 《五杂俎·地部二》:“ 江 北俵马之役最称苦累,而寄养之户尤多败困,要其所以,则侵渔多而费用繁也。” 洪深 《香稻米》第三幕:“这个鸡是 陈金福 寄养在我们这里的,脚上的红布条子是做的记认。”
寄养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法律和社会含义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将子女或宠物暂时托付给他人(非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照料和抚养的行为。根据权威汉语词典和语言规范,其详细释义如下:
基本定义
指父母或监护人因特定原因(如工作、疾病等)无法直接履行抚养责任时,委托他人代为照料、抚育子女的行为。该行为具有临时性和委托性,不改变法定监护关系。例如《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明确将“寄养”解释为“把子女托付给别人抚养”。
法律与社会属性
寄养关系需通过正式协议约定责任范围,常见于儿童福利领域。根据《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寄养强调“非永久性抚养”,受托人需保障被寄养人的健康与安全,但监护权仍归属原生家庭或法定机构。
扩展应用
除人类外,“寄养”也适用于宠物领域,指宠物主人临时委托他人照料动物(如《汉语大词典》收录的“寄养宠物”用法),需符合动物福利规范。
权威来源参考:
寄养是指父母或监护人因特殊原因无法直接履行抚养职责时,将子女暂时托付给他人或家庭代为照料的行为。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详细解释:
寄养是一种临时性委托照料模式,通常指将未成年人(如孤儿、弃婴等)或宠物托付给符合条件的家庭或机构代为抚养,期间不改变原有的监护权或法律关系。例如,父母外出工作将孩子寄养在亲属家,或民政部门委托寄养家庭照顾孤儿。
对比项 | 寄养 | 收养 |
---|---|---|
法律关系 | 监护权不变 | 建立拟制血亲关系 |
期限 | 临时性 | 永久性 |
费用来源 | 政府或原监护人承担 | 收养家庭承担 |
解除条件 | 可随时终止委托 | 需通过法律程序解除 |
寄养的核心是“临时委托照料”,既包含家庭间互助行为,也涉及政府对特殊儿童的社会保障机制。其与收养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改变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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