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描繪人或物。 唐 王藹 《祖二疏圖記》:“ 吳郡 顧生 能寫物,筆下狀人,風神情度,甚得其态。” 唐 曹邺 《從天平節度使遊平流園》詩:“自憐不羈者,寫物心常簡。” 宋 曾鞏 《齊州雜詩》序:“雖病不飲酒,而間為小詩,以娛情寫物,亦拙者之適也。”
寫物是漢語複合詞,由“寫”與“物”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指描摹客觀事物的形态與神韻,強調通過文字、繪畫等藝術形式再現事物的本質特征。以下從語義演變、文學應用及權威釋義三方面解析:
《說文解字》釋“寫”為“置物也”,本指傾瀉、轉移,後引申為“摹畫”“抒寫”。如《文心雕龍·物色》雲“寫氣圖貌,既隨物以宛轉”,此處“寫”即描摹之意。
《玉篇》注“物”為“凡生天地之間皆謂物”,泛指一切客觀存在。在文藝理論中,“物”常指自然景物或社會百态。
“寫物”二字結合,最早見于六朝文論,指通過藝術手段再現事物外在形貌與内在精神,如鐘嵘《詩品》評謝靈運詩“尚巧似,逸蕩過之,頗以繁蕪為累”,其中“巧似”即寫物之技。
古代畫論主張“以形寫神”(顧恺之),文論強調“體物為妙,功在密附”(《文心雕龍》),均要求寫物需超越表面摹寫,捕捉事物本質氣韻。
王國維《人間詞話》指出“一切景語皆情語”,寫物實為寄托主觀情思,如“感時花濺淚,恨别鳥驚心”(杜甫),物象承載情感投射。
定義“寫物”為:“描摹事物的形象。” 強調其作為動詞性短語的描繪功能。
釋為:“描繪事物。多指詩文書畫等藝術作品對客觀事物的刻畫。” 例引宋代梅堯臣詩“寫物俱入妙,如公豈易陪”。
從文藝美學角度補充:“藝術家通過觀察提煉,以特定媒介再現事物特征的藝術實踐過程。”
儒家“格物緻知”思想(《禮記·大學》)為寫物提供認知基礎,主張深入觀察以達真理;道家“物我合一”觀(《莊子·齊物論》)則啟示寫物需超越主客二分,實現物我交融的審美境界。
例證
參考文獻來源
“寫物”是文學創作中的一種常見手法,指通過文字對具體事物(如自然景物、物品、動植物等)進行細緻描寫,以展現其特征、内涵或寄托情感。其核心在于通過觀察與想象,将客觀事物轉化為具有藝術感染力的文字表達。以下是具體解析:
客觀性與主觀性結合
既需準确描述事物的外形、質地、功能等客觀屬性,又常融入作者的情感體驗或象征意義。例如描寫“竹”,既寫其挺拔青翠的形态,也可引申為堅韌不屈的精神。
細節刻畫
強調對事物局部特征的捕捉,如顔色變化、紋理細節或動态過程(如“花瓣在風中顫動如蝶翼”)。
散文與詩歌
借物抒情或托物言志,如朱自清《荷塘月色》中對月下荷塘的細膩描寫,将景物與心境交融。
說明文與科普文章
側重客觀描述,如介紹動植物習性、器物構造時,需清晰準确,避免主觀情感。
寓言與象征寫作
賦予事物隱喻意義,如用“燈塔”象征希望,用“殘燭”暗示生命流逝。
若需分析具體文本中的寫物案例,可提供片段,我将進一步解讀其手法與意圖。
哀策哀思啽哢寶劍記綳盤兒辯道并坐不斷超物癡頑初冬貙卒淡化定武石兜率遁居讀衆帆索費煩伏爾泰孚合刮劘廣輪滾軋黑壤環境噍聱角抗結案緊促金絲薰久等灸頞康愈考終命空空如也老班子勞民詈駡洛如花蔑蒙男子漢齧氈泥涅旁壓力青春期權宜之計認睬忍死聲兒時祭疏闿叔夜鐵路支線讬蒙五民吳愉相問鄉勇小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