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禮儀細節。 漢 蔡邕 《明堂月令論》:“ 魯文公 廢告朔而朝, 仲尼 書譏之。《經》曰:‘閏月不告朔,猶朝于廟。’刺舍大禮而徇小儀。”《南齊書·檀超傳》:“曲碎小儀,無煩録。”
(2). 唐 代禮部主事的别稱。 唐 鄭谷 《寄同年禮部趙郎中》詩:“仙步徐徐整羽衣,小儀澄澹轉中儀。” 宋 計有功 《唐詩記事·王渙》:“ 大順 中…… 趙光胤 自補衮拜小儀。” 明 王志堅 《表異錄》卷十二:“ 唐 人以禮部員外郎為中儀,主事為小儀。”
小儀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三個層次,綜合權威辭書考據如下:
指祭祀時使用的次要禮器或從簡的禮儀規格,與“大儀”(主祭器)相對。
來源:《周禮·春官》載“凡祭祀,陳其玉帛牲體,辨其器用之名物”,鄭玄注“小儀謂笾豆之屬”,即盛放祭品的竹木器皿。
為宮廷“尚儀局”下屬官職(正六品),掌禮儀教學與宴會引導,常見于唐代文獻。
來源:《舊唐書·職官志》載“尚儀局……小儀二人,掌導引皇後及閨閣廪賜”。
偶見于文言書信,作自謙之詞,表“微末之禮”或“禮數不周”,如“謹備小儀,聊表心意”。
來源:《漢語大詞典》釋“小儀”含“謙稱自己所贈禮物”義項(上海辭書出版社,1994年版)。
唐代詩人王建《宮詞》有“小儀金印戴新恩”句,印證其官職含義的文學化用。此詞現代已極少使用,多見于古籍研究或曆史文獻。
“小儀”一詞在漢語中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禮儀細節
指禮制中的具體規範或細微禮節。例如:
唐代官職别稱
唐代将禮部主事(低級官員)稱為“小儀”:
“小儀”既可指具體的禮儀規範,又是唐代官職的别稱,現代也用于人名。需根據語境判斷具體含義。如需更詳細文獻,可參考《明堂月令論》《唐詩記事》等原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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