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割裂;分離。 明 方孝孺 《與鄭叔度書》之三:“文與道判裂不相屬,如此何以謂文。”
判裂是現代漢語中的書面用詞,指分割、分裂或割裂,強調将原本完整的事物強行分開,帶有明顯的決斷或破壞意味。以下是具體解析:
本義為分開、分辨。《說文解字》釋:“判,分也。” 如《國語·周語》中“若七德離判,民乃攜貳”,指民心分裂。
本義為破開、分割。《說文解字》載:“裂,缯餘也。”引申為撕裂、破裂,如《莊子·逍遙遊》“裂地而封之”。
判裂為同義複合詞,強化“分割”含義,常見于以下語境:
指将物體或地域強行割裂,如古籍中“判裂山河”(分裂國土)。
用于思想、體系等抽象概念的分裂,如“學說判裂為兩派”。
形容關系徹底破裂,如“兄弟判裂,不複往來”。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明确釋義:
判裂:分割;分裂。
例句:“諸侯判裂,天下大亂。”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歸為書面語,釋義為“分裂;割裂”。
詞語 | 核心差異 | 示例 |
---|---|---|
分裂 | 中性詞,可指自然分化 | 細胞分裂 |
割裂 | 強調人為分離 | 割裂曆史脈絡 |
判裂 | 含決斷性、破壞性分離 | 判裂疆土(強行分裂) |
該詞多用于學術、文學或曆史文本中,日常口語較少見。需注意其書面語屬性及隱含的消極語義(如強制、不可逆的分離)。
參考資料
“判裂”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析:
判裂(拼音:pàn liè)指“割裂;分離”,強調事物或概念被強行分開或産生斷裂的狀态。
文獻出處
明代方孝孺在《與鄭叔度書》中提到:“文與道判裂不相屬,如此何以謂文。”,此處批評文學與道義割裂的現象。
現代用法
多用于描述抽象事物(如思想、文化等)的分離,例如:“兩種理論體系判裂,難以調和。”
該詞多用于書面語或學術讨論中,需注意語境適配性。若需更完整的曆史用例,可參考《與鄭叔度書》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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