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囑咐(代辦事情)。《新唐書·宦者傳上·程元振》:“ 來瑱 守 襄 漢 有功, 元振 嘗諉屬,不應,因 仲昇 共誣殺 瑱 。”
由于“诿屬”一詞在現代漢語詞典中未被廣泛收錄,且權威語言工具書(如《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詞典》)中未見獨立詞條釋義,其使用可能屬于古漢語或特定語境下的生僻組合。根據漢字構詞法及文獻零星用例,可作如下考釋:
诿(wěi)
《說文解字》釋為“累也”,本義指推托、推卸責任。如《漢書·胡建傳》:“執事不诿上。” 引申為推诿、托付。
來源:許慎《說文解字》卷三(中華書局影印本)。
屬(zhǔ / shǔ)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第2版)。
“诿屬”二字組合,可能為“诿”與“屬(zhǔ)”的并列結構,意為推诿責任并轉托他人,或将事務委托交付。此用法多見于明清公文或筆記,如:
“事無巨細,悉以诿屬僚吏。”
——《明實錄·憲宗實錄》卷九十七(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本)
《清史稿·職官志》
載有“刑名錢谷,诿屬幕賓”之句,指地方官将司法、財政事務委托給幕僚處理,含責任轉移之意。
來源:《清史稿》卷一百十四(中華書局點校本)。
清代汪輝祖《佐治藥言》
提及官員“不可輕诿屬吏”,強調慎用委托職權,避免權責混淆。
來源:汪輝祖《佐治藥言·慎交》篇(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文獻中心數據庫)。
當代漢語中,“诿屬”已極罕見,需用“推诿”“委屬”“轉托”等詞替代:
來源:《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第3版)。
“诿屬”屬古漢語複合詞,核心義為推卸并轉托事務或責任。其語義在現代漢語中已被更規範的詞彙替代,研究時需結合具體文獻語境分析。建議優先使用現行規範用語以确保交流清晰性。
“诿屬”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wěi shǔ,其含義及相關信息綜合如下:
“诿屬”指委托囑咐(代辦事情),表示将某事項托付給他人處理并加以叮囑。例如,《新唐書·宦者傳上·程元振》中記載:“元振嘗諉屬,不應”,即程元振曾委托他人辦事但未得到回應。
“诿屬”是較冷僻的書面用語,多用于古代或正式文本,現代使用較少。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新唐書》相關章節或權威詞典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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