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愛好與厭惡。《易·繫辭下》:“是故愛惡相攻而吉兇生。” 晉 葛洪 《抱樸子·至理》:“清商流徵亂其耳,愛惡利害攪其神。” 唐 白居易 《白牡丹》詩:“始知無正色,愛惡隨人情。”
“愛惡”是漢語中表示情感對立關系的複合詞,由“愛”(喜愛)與“惡”(厭惡)兩個反義語素構成。根據《漢語大詞典》(第7版)的解釋,“愛惡”指“對人或事物的喜好與憎惡”,常用于描述人類情感的兩極狀态。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個層面:
詞義結構
“愛”源自《說文解字》中“惠也”的本義,引申為深切積極的感情傾向;“惡”在《廣韻》中注為“憎也”,表示排斥否定的态度。兩者組合後形成情感光譜的兩端,如《禮記·禮運》所言“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貧苦,人之大惡存焉”。
哲學意涵
《中國哲學大綱》指出,儒家強調“愛惡得其正”,主張情感應合乎禮義規範。例如《論語·裡仁》“唯仁者能好人,能惡人”,說明愛惡需以道德準則為尺度。
心理機制
現代語義學研究中,學者湯一介在《論中國傳統哲學中的真善美》中分析,愛惡作為情感判斷的基礎,直接影響價值選擇,如《左傳·昭公二十五年》“民有好惡、喜怒、哀樂”即揭示其社會心理功能。
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常以“愛惡相攻”“愛惡殊方”等短語呈現辯證關系,現代多用于心理學及倫理學領域,描述情感認知的二元對立特性。
“愛惡”是一個由“愛”與“惡”組成的複合詞,通常指代人性中兩種對立的情感傾向。以下是具體解釋:
在儒家思想中,“愛惡”被視為需要節制的情感。例如:
若具體語境涉及古籍或特殊領域(如心理學理論),需結合原文進一步分析。當前解釋基于通用語義,若需深入探讨某方向,可補充說明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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