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爱好与厌恶。《易·繫辞下》:“是故爱恶相攻而吉凶生。” 晋 葛洪 《抱朴子·至理》:“清商流徵乱其耳,爱恶利害搅其神。” 唐 白居易 《白牡丹》诗:“始知无正色,爱恶随人情。”
“爱恶”是汉语中表示情感对立关系的复合词,由“爱”(喜爱)与“恶”(厌恶)两个反义语素构成。根据《汉语大词典》(第7版)的解释,“爱恶”指“对人或事物的喜好与憎恶”,常用于描述人类情感的两极状态。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三个层面:
词义结构
“爱”源自《说文解字》中“惠也”的本义,引申为深切积极的感情倾向;“恶”在《广韵》中注为“憎也”,表示排斥否定的态度。两者组合后形成情感光谱的两端,如《礼记·礼运》所言“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贫苦,人之大恶存焉”。
哲学意涵
《中国哲学大纲》指出,儒家强调“爱恶得其正”,主张情感应合乎礼义规范。例如《论语·里仁》“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说明爱恶需以道德准则为尺度。
心理机制
现代语义学研究中,学者汤一介在《论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真善美》中分析,爱恶作为情感判断的基础,直接影响价值选择,如《左传·昭公二十五年》“民有好恶、喜怒、哀乐”即揭示其社会心理功能。
该词在古代文献中常以“爱恶相攻”“爱恶殊方”等短语呈现辩证关系,现代多用于心理学及伦理学领域,描述情感认知的二元对立特性。
“爱恶”是一个由“爱”与“恶”组成的复合词,通常指代人性中两种对立的情感倾向。以下是具体解释:
在儒家思想中,“爱恶”被视为需要节制的情感。例如:
若具体语境涉及古籍或特殊领域(如心理学理论),需结合原文进一步分析。当前解释基于通用语义,若需深入探讨某方向,可补充说明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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