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稅。《宋史·李處耘傳》:“ 處耘 勤於綏撫,奏減城中居民屋稅。”
屋稅是中國古代及現代稅收體系中針對房屋征收的稅種,其含義與曆史演變可從以下角度闡釋:
一、基本定義
屋稅指以房屋為課稅對象,依據其面積、價值或使用性質向産權所有者或使用者征收的賦稅。據《漢語大詞典》記載,屋稅在古代多稱為“屋課”,屬于財産稅範疇,主要用于充實國庫或地方財政。
二、曆史沿革
北宋時期,屋稅按房屋間數征收,每間繳納固定稅額,并區分商用與住宅用途。據《宋史·食貨志》載,汴京商鋪需繳納“掠房錢”,此為屋稅早期形态。
清代屋稅與地稅合并為“房地稅”,民國時期《房捐征收通則》将其規範為地方稅種,按房屋租金比例計征。
三、現代應用
當代中國施行“房産稅”試點,以上海、重慶為例,對個人非營業用房按市場評估價征收,稅率介于0.4%-1.2%,體現屋稅調節財富分配的功能。
(注:因古籍文獻及政策文件無公開可引用鍊接,來源标注為權威出版物名稱。)
“屋稅”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解釋,需結合權威資料綜合說明:
作為稅收術語(主要含義): 指對房屋征收的財産稅,即現代所稱的房産稅。具體特征包括:
作為成語的比喻義(次要含義): 在特定語境中可引申為家庭經濟負擔,但這種用法較少見,多見于文學表達。
補充說明:
建議在實際使用中優先采用其稅收術語含義,避免與成語用法混淆。如需了解具體稅率或申報細則,可參考各地稅務部門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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