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收賦稅。《舊唐書·李密傳》:“而科稅繁猥,不知紀極;猛火屢燒,漏巵難滿。”《三國演義》第三十回:“ 審配 書中先説運糧事;後言 許攸 在 冀州 時,嘗濫受民間財物,且縱令子、侄輩多科稅,錢糧入己,今已收其子侄下獄矣。”
"科稅"是古代漢語中表示官府按法規征收賦稅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一、詞源構成 "科"字從禾從鬥,《說文解字》釋為"程也",指衡量谷物等級的法規;"稅"字從禾從兌,《康熙字典》解作"租也",指田賦征收。二字組合後,"科稅"特指依照律例條文征收的農業賦稅。
二、曆史演變
三、現代延伸 在當代學術研究中,《中國經濟通史》将科稅制度視為古代財政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定額征收""分級管理"等原則對現代稅收制度仍有借鑒意義。該概念常作為專業術語出現在財政史、法制史研究領域。
(參考資料:1.《說文解字》中華書局影印本;2.《魏書》中華書局點校本;3.唐長孫無忌《唐律疏議》;4.萬曆《明會典》稅課條目;5.嚴中平主編《中國經濟通史》)
“科稅”是一個漢語詞彙,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兩種解釋:
指征收賦稅,屬于古代行政用語。
出處與例證:
少數資料将其解釋為“與科技相關的稅收政策”,例如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但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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