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指依原刻本影寫而後上闆重刻,後亦泛指翻印。 明 楊慎 《丹鉛總錄·史籍·管子注》:“《管子》舊有注,近世翻刻者,謬為大言,強作解事,盡删去之。” 清 周亮工 《書影》卷二:“為正一字, 坡公 當九泉相賞。故多恨翻刻訛書及矮人妄注。” 魯迅 《書信集·緻鄭振铎》:“ 老蓮 之《水浒圖》,久聞其名,而未一見。 日本 所翻刻者,系别一 明 人作。”
翻刻是古籍版本學中的專業術語,指在原版書籍基礎上重新刻制印版的複制行為。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定義,翻刻特指"依照原有版本重新刻制印版"的工藝過程,其核心特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基于現存版本進行複刻,二是使用傳統雕版或木活字技術,三是為了保存文獻或擴大傳播而進行的非營利性複制。
在版本鑒定領域,翻刻本與影刻本、重刻本存在本質區别。中國國家圖書館古籍保護中心指出,翻刻本的版式、行款與原版保持一緻,但字體風格和刀法細節會因刻工不同而産生差異。這種工藝常見于明清時期,例如明代翻刻的宋版《史記》,雖保留原版行格,但筆劃更為方正剛硬,具有典型的明刻特征。
需要注意的是,權威機構對翻刻行為的評價存在兩面性:一方面,故宮博物院文物研究部認為翻刻有效延續了珍稀古籍的生命力,如清乾隆年間翻刻的《四庫全書》珍本;另一方面,過度翻刻可能導緻版本源流混亂,因此現代古籍修複強調"原刻優先"原則。
“翻刻”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描述古代書籍的複制和傳播方式。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翻刻指根據原版書籍進行抄錄或刻印的過程。具體來說,即按照原有版本重新雕版并印刷,常見于古代文獻的複制。
翻刻需先對原版進行影摹(描摹原版内容),再重新上版雕刻,最後印刷。這種方式要求高度還原原版内容,但也可能因技術差異導緻版本訛誤。
如今“翻刻”也可泛指對已有作品的複制或再版,但需注意與“盜版”的區别,前者更強調工藝複原,後者側重非法複制。
如需更全面的古籍版本知識,可參考《丹鉛總錄》等文獻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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