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衆人,許多人。《初刻拍案驚奇》卷五:“尚書夫人及姑姨姐妹合衙人等,看見了 德容小姐 ,恰似夢中相逢一般。” 茅盾 《子夜》三:“ 吳 府的上下人等,一切都準備好了,專等那口棺材來,就可以把這一天的大事了結。”
“人等”的漢語詞典釋義與用法解析
“人等”在現代漢語中是一個具有書面語色彩的代詞性短語,其核心含義指代特定範圍内的人群或一類人,強調集體概念而非個體。以下從權威詞典及語言學著作角度解析其詳細用法:
指代複數人群
“人等”意為“人們”“這些人”,用于泛指或特指某一群體。
示例:
“參會者多為專家學者人等。”(指“專家學者等人”)
此處“人等”涵蓋與前述身份相似或相關的其他人員,隱含範圍延伸之意 。
隱含身份歸類
常與表示身份、職業的名詞連用(如“官員人等”“閑雜人等”),暗含對群體社會屬性的分類,多用于正式或警示性語境。
示例:
“閑雜人等禁止入内。”
此處強調與場所無關或未經許可的人群 。
“等”的複數标記功能
古漢語中“等”附于名詞後表複數(如“公等”“汝等”),“人等”由此演化,保留簡潔指代功能。
引用:
《古代漢語詞典》指出,“等”在唐宋時期已廣泛用于人稱代詞後,形成“我輩”“爾等”等固定結構,“人等”屬同類衍生 。
近代用法定型
明清小說中常見“官差人等”“僧侶人等”等表述,體現其作為集體指代詞的成熟用法,現代漢語延續此規範 。
“人等”屬書面語,日常口語中多用“等人”“這些人”替代。正式文書、公告中為保持簡潔性仍高頻使用。
當與特定身份詞連用時(如“領導人等”),可能暗示群體内的主次排序,需結合語境判斷是否含等級意味 。
權威引用來源:
“人等”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人等指“衆人,許多人”,用于泛指某一群體或特定範圍内的所有相關者。這一解釋在多個權威詞典(如漢典、滬江線上詞典)中一緻。
文學語境:常見于古典小說或近代文學作品中,表示某類人的集合。
現代用法:多用于書面語或正式場合,如“相關人等”“與會人等”,表示涉及的所有人。
“人等”是一個書面化詞彙,用于概括某一範圍内的全體人員,常見于文學和正式表述,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指向的群體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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