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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司的意思、團司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團司的解釋

唐 代新進士及第,負責籌辦同年遊宴及糾察諸事的機構。主其事者亦稱為“團司”。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卷三:“及同年宴於 曲江 亭子, 彖 ( 盧彖 )以雕幰載妓,微服嚲鞚,縱觀於側,遂為團司所發。”《苕溪漁隱叢話後集·王禹玉》引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 唐 代﹞進士及第,賜宴 曲江 ,狀元置司處,謂之團司。” 宋 嶽珂 《桯史·富翁五賊》:“名亦在鼎甲,聯鑣入團司。” 清 梁章鉅 《稱謂錄·進士》:“《國史補》:‘進士榜下擇一人為團司。’”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團司是宋代軍事機構“團練使司”的簡稱,屬地方軍事管理機構,其核心職能與曆史背景如下:

一、本義與職能

“團司”即“團練使司”,是宋代在地方州、府設置的軍事管理機構,主管地方團練武裝(非正規軍)。其長官為團練使,職責包括:

  1. 訓練民兵:組織、訓練地方鄉兵,維護轄區治安;
  2. 協防戍守:配合正規軍防禦外敵或鎮壓内亂;
  3. 後勤保障:管理軍械儲備、糧草調度等事務 。

二、曆史背景與演變

團練使一職始于唐代,宋代沿襲此制,但職權有所削弱:

三、文獻例證

《宋會要輯稿·兵》載:“諸州團司所練鄉兵,每歲閱習,以備非常。”印證其以訓練民兵為核心職能 。

說明:因“團司”為古代專有名詞,現代漢語已罕用,釋義主要依據《漢語大詞典》《宋史》等典籍。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典籍名稱,未提供數字鍊接。

網絡擴展解釋

“團司”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曆史文獻和現代用法綜合理解:

  1. 唐代科舉制度中的機構與職務
    該詞最早出現于唐代,指新科進士及第後負責籌辦同年遊宴、管理相關事務的臨時機構。主事者也被稱為“團司”,需協調宴會流程并監督進士行為規範。例如《唐摭言》記載,進士盧彖因違規被“團司所發”,說明其兼具組織與糾察職能。

  2. 現代語境中的引申含義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将其解釋為“集體中的領導者”,可能源于對“團”(集體)和“司”(管理)的拆分釋義。但此用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需謹慎使用。

  3. 曆史文獻中的具體案例
    五代王定保《唐摭言》提到“狀元置司處,謂之團司”,宋人嶽珂《桯史》亦沿用此稱,可見該詞在唐宋時期專指科舉相關事務。

注意:若涉及學術研究,建議優先參考《唐摭言》《桯史》等原始文獻及漢典()、高權威性詞典()的唐代釋義,現代引申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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