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放寬刑法。《新唐書·裴垍傳》:“ 垍 奏:‘ 承璀 首謀無功,陛下雖詘法,人心不厭,請流斥以謝天下。’”
诎法(qū fǎ)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法律文化内涵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通過不正當手段曲解或違背法律條文。根據《漢語大詞典》的解釋,該詞由“诎”與“法”二字構成:
字義解析
二字組合後,特指以主觀意志扭曲法律公正性的行為。
曆史文獻用例
該詞可追溯至漢代司法文書,如《漢書·刑法志》記載官吏“诎法以阿貴寵”,即指司法者為權貴而枉法。唐代《唐律疏議》亦強調“凡诎法受贓,罪加三等”,體現古代對法律公正性的維護。
現代法律語境
在當代法學研究中,“诎法”被用于描述違背立法原意的法律適用行為,例如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中國法院的司法改革》白皮書中,将“防止诎法裁判”列為司法透明化改革目标。
主要參考資料:
“诎法”是一個較為生僻的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單字解析:
1. 字義拆解
2. 組合含義 “诎法”可直譯為“使法律彎曲”,即枉法、曲解法律之意,指執法者因私情或壓力違背法律公正。例如《漢書》中“屈法申恩”即類似用法(“屈”通“诎”)。
需注意:
建議結合具體文獻上下文進一步分析,或确認是否為“屈法”的異寫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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