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灋儀”。法度禮儀。《周禮·夏官·小臣》:“小臣,掌王之小命,詔相王之小灋儀。” 鄭玄 注:“小法儀,趨行拱揖之容。”《墨子·法儀》:“天下從事者,不可以無法儀。無法儀而其事能成者,無有。” 唐 元稹 《授杜元穎戶部侍郎依前翰林學士制》:“是夜而六宮承式,厥明而百吏受遺,草定法儀,茲實賴汝。” 郭沫若 《文藝論集·讀梁任公<墨子新社會之組織法>》:“何以說到國家的起源上來,他偏要取消他萬法歸宗的上帝而創出什麼‘民約論’來,自行破壞自己的規矩法儀,自行作惡呢?”
法儀是漢語複合詞,由“法”與“儀”二字構成,其核心含義指法律準則與禮儀規範,強調社會行為的标準性與儀式性。以下是具體釋義:
古字形“灋”含“水”(象征公平)、“廌”(神獸獬豸,辨是非)、“去”(去除不直),本義為刑罰标準與行為準則1。《說文解字》釋:“法,刑也。平之如水,從水。”
本義為容止節度,引申為禮節、儀式。《說文》:“儀,度也。”段玉裁注:“度,法制也。”指符合禮制的行為規範2。
法儀包含兩層含義:
指成文的法規、制度,如《墨子·法儀》:“天下從事者,不可以無法儀。”強調治國需依法律準繩3。
指社會交往中的禮節儀式,如《禮記》載“禮儀三百,威儀三千”,體現行為規範與儀式程式4。
“百工為方以矩,為圓以規……故百工從事,皆有法所度。” 以工匠準則喻治國需法儀3。
“以儀辨等,則民不越。” 強調禮儀規範社會等級4。
權威參考來源:
“法儀”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是法度與禮儀的結合,既包含法律規範,也涉及社會行為準則。以下是詳細解釋:
“法儀”由“法”和“儀”兩字組成:
古代文獻中的用法
哲學與治理意義
墨子将“法儀”視為客觀标準,如工匠以繩墨為準則,主張效法“天”的公正無私,以此規範人類行為。
亦作“灋儀”,屬古字變體。
如需查看更多例句或古籍原文,可參考《墨子·法儀》及漢典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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