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embezzle]∶侵占吞沒公物或他人資財
(2) [annex]∶并吞;歸并
侵吞了兩個公司
(1).圍棋術語。謂投子侵入對方勢力範圍并占據多數空點。 唐 杜荀鶴 《觀棋》詩:“得勢侵吞遠,乘危打劫赢。”
(2).用武力吞并别國或占有其部分領土。 康有為 《大同書》乙部第二章:“其強大國之侵吞小邦,弱肉強食,勢之自然,非公理所能及也。”
(3).非法占有公物或他人之物。《廿載繁華夢》第一回:“庫書不過一個書吏,若不是靠着侵吞魚蝕,試問年中如許進項,從哪裡得來?” 曹禺 《北京人》第一幕:“做了幾次官都不十分得意,在最後一任裡,他拉下很大的虧空,并且據說有侵吞公款的嫌疑,非常不名譽地下了任。”
“侵吞”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和用法需結合不同語境理解。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非法占有財物
指通過不正當手段将他人或公共財物據為己有。例如“侵吞公款”,常見于經濟犯罪場景。這種行為可能涉及扣留應上交的財物、虛假做賬等手段。
武力吞并領土
在曆史或政治語境中,指用軍事手段強行占領他國土地,如“侵吞鄰國邊境”。
圍棋術語
指在對方勢力範圍内落子并占據優勢位置,屬于策略性操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侵吞是貪污罪的核心行為之一,需滿足以下條件: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認定細節,可參考《刑法》相關條款或專業法律解讀。
侵吞是一個漢字詞語,指的是違背法律規定或職責的人将他人財物占為己有,或者挪用公共財物或資金而不歸還的行為。侵吞也常用來形容不法或私自占有他人的權益或資源。
侵吞的部首是人(亻)和口(口),筆畫總共為10畫。
侵吞一詞最早出現在《周禮·地官·廷诰》中。在繁體字中,侵吞的寫法為「侵佔」。
在古代,侵吞的寫法有所不同。例如,在《康熙字典》中,侵吞的寫法為「寑㓵」,這種寫法較為古老,不再常用。
1. 他利用職務之便,侵吞了大量公司的資金。
2. 這起案件涉及一名公務員侵吞公共財物的行為。
3. 他被判入獄十年,罪名是侵吞國家財産。
侵吞的相關詞彙有:侵占、挪用、盜用、抽逃、騙取。
侵吞的近義詞有:占有、竊取、占據、私吞、據為己有。
侵吞的反義詞是:歸還、交還、恢複、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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