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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的意思、侵吞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侵吞的解釋

(1) [embezzle]∶侵占吞沒公物或他人資財

(2) [annex]∶并吞;歸并

侵吞了兩個公司

詳細解釋

(1).圍棋術語。謂投子侵入對方勢力範圍并占據多數空點。 唐 杜荀鶴 《觀棋》詩:“得勢侵吞遠,乘危打劫赢。”

(2).用武力吞并别國或占有其部分領土。 康有為 《大同書》乙部第二章:“其強大國之侵吞小邦,弱肉強食,勢之自然,非公理所能及也。”

(3).非法占有公物或他人之物。《廿載繁華夢》第一回:“庫書不過一個書吏,若不是靠着侵吞魚蝕,試問年中如許進項,從哪裡得來?” 曹禺 《北京人》第一幕:“做了幾次官都不十分得意,在最後一任裡,他拉下很大的虧空,并且據說有侵吞公款的嫌疑,非常不名譽地下了任。”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侵吞是漢語中具有法律與經濟雙重内涵的動詞,其核心含義為以不正當手段将他人或公共財物占為己有。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的定義,該詞包含兩方面内容:一是行為人利用職務便利或隱蔽手段非法占有財物,例如“侵吞公司資産”;二是武力吞并他國領土,如“侵吞鄰國疆域”。

從語義演變角度考察,《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指出,“侵吞”在古漢語中多指軍事擴張行為,如《左傳》記載的諸侯國土地兼并事件,現代則更多指向經濟違法行為。這種詞義轉移反映了社會形态從封建割據向商品經濟時代的發展特征。

在司法實踐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明确将“侵吞”列為職務侵占罪的核心要件,要求同時滿足“利用職務便利”和“非法占有單位財物”兩個構成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顯示,此類行為多發生于企業高管或財務管理人員群體。

《辭海》(第七版,上海辭書出版社)特别強調“侵吞”與“侵占”的法律區分:前者強調漸進式的財物轉移過程,後者側重結果狀态的非法持有。這種細微差别在司法文書寫作和法學研究中具有重要指導價值。

網絡擴展解釋

“侵吞”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和用法需結合不同語境理解。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基本含義

  1. 非法占有財物
    指通過不正當手段将他人或公共財物據為己有。例如“侵吞公款”,常見于經濟犯罪場景。這種行為可能涉及扣留應上交的財物、虛假做賬等手段。

  2. 武力吞并領土
    在曆史或政治語境中,指用軍事手段強行占領他國土地,如“侵吞鄰國邊境”。

  3. 圍棋術語
    指在對方勢力範圍内落子并占據優勢位置,屬于策略性操作。


二、法律定義(以貪污罪為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侵吞是貪污罪的核心行為之一,需滿足以下條件:


三、使用場景與示例


四、近義詞與辨析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認定細節,可參考《刑法》相關條款或專業法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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