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購買私鹽。《新唐書·食貨志四》:“其後軍費日增,鹽價寝貴,有以穀數鬥易鹽一升。私糴犯法,未嘗少息。”
私籴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私”和“籴”兩部分構成。《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私人非法購買糧食的行為”,特指古代在官府管控糧市時,民間違反禁令私下交易糧食的活動。該詞屬動詞性質,常見于曆史文獻中,如《宋史·食貨志》記載:“州縣嚴私籴之禁,以平市價。”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
構詞解析
“私”表示非官方、個人性質,《說文解字》釋為“自營為私”;“籴”為會意字,從入從米,本義為買入糧食,《廣韻》标注其讀音為“徒曆切”,與“粜”(賣出糧食)構成反義關系。
曆史語用特征
據《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私籴現象多發生于災荒或戰亂時期,政府為穩定糧價常頒布“籴法”,而民間為生存突破禁令,形成“官籴”與“私籴”并存的矛盾。例如清代方志《福建通志》載:“米禁雖嚴,私籴不絕。”
現代引申義
《現代漢語詞源詞典》指出,當代語言使用中可引申為“違反規定私下交易緊缺物資”,但此用法已屬罕見。
“私籴”是一個曆史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私籴(sī dí):指私自購買國家管控的鹽或其他重要物資,尤其特指違反官方規定購買私鹽的行為。該詞常見于古代文獻,反映當時國家對鹽鐵等重要物資的專營制度。
根據《新唐書·食貨志四》記載,唐代中後期因軍費增加,鹽價上漲,出現“以穀數鬥易鹽一升”的現象。政府為管控經濟,嚴禁民間私自交易鹽,但“私籴犯法,未嘗少息”,說明當時私鹽買賣屢禁不止。
私籴行為在古代屬違法,可能擾亂國家經濟秩序。例如唐代對鹽的專營制度嚴格,違者将受懲處,但高利潤仍促使民間铤而走險。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鹽政或相關詞彙,可查閱《新唐書》等史料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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