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撅皇城,撾怨鼓 ”。
“撅皇城,打怨鼓”是漢語中一組具有特殊文化内涵的俗語組合,其含義與古代司法制度和民間訴求表達方式密切相關。根據《漢語俗語大辭典》及曆史文獻記載,該短語可作如下解析:
一、撅皇城
“撅”本義為挖掘(《說文解字》釋“撅,拔也”),在此語境中引申為“沖擊、冒犯”之意。舊時百姓若遭遇重大冤屈,可能采取極端行為沖擊皇城宮門,試圖直接向最高統治者申冤。這種行為被《中國古代法制史》記載為“叩阍制度”的民間變體,但因違反禮制往往被嚴懲。
二、打怨鼓
特指古代“登聞鼓”制度,《唐律疏議》載:“設鼓于朝堂,有冤者擊之”。怨鼓是官方設立的直訴渠道,宋代《宋刑統》規定擊鼓者需逐級申訴失敗後才可啟用。北京故宮現存“登聞鼓”遺迹印證了這一制度的曆史實踐。
兩者組合使用時,既暗含對司法不公的控訴,也反映古代社會“民告官”的艱難處境。清代《刑案彙覽》收錄的案例顯示,此類行為多數因違背“越訴禁令”而遭杖責,但也偶有成功平反的特例,如明代楊乃武案最終通過直訴機制獲得重審。
需注意的是,該俗語在現代漢語中已不具現實意義,更多用于文學創作或曆史研究領域,例如《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一書将其作為分析傳統司法文化的重要例證。
“撅皇城,打怨鼓”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存在兩種不同角度的解釋,需結合曆史語境和現代引申義綜合理解:
字面解釋
曆史背景
該成語最早見于元雜劇,反映古代司法制度中百姓對不公的控訴方式,如元曲《羅李郎》中“我拼的撅皇城,撾怨鼓”。
引申含義
隨着語言演變,該成語衍生出“故意挑釁、制造事端”的比喻義,形容通過誇張或激烈行為引發沖突,如“豎起屁股不坐下(撅皇城)”和“敲鼓激怒他人(打怨鼓)”。
使用場景
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典》或元曲原文(如關漢卿、張國賓作品)以獲取更詳盡的古典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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