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朝廷為掌管茶葉産銷,禁止私自買賣而頒布的禁令。《宋史·食貨志下六》:“自 唐 建中 時,始有茶禁。” 宋 曾鞏 《本朝政要策·管榷》:“於是言礬課則 劉熙古 ,深茶禁則 樊若水 。” 明 李贽 《讀史彙·李善長》:“今觀 歐陽駙馬 所尚者,太後親生公主也。一犯茶禁,即置極典,雖太後亦不敢勸。”
茶禁,作為中國古代經濟政策的重要術語,特指封建政府對茶葉生産、流通與銷售實行嚴格管制或禁止私販的法律制度。其核心在于通過國家壟斷或特許經營,控制茶葉這一重要經濟資源的貿易,以保障財政收入、穩定邊疆或實施經濟制裁。以下從釋義、曆史背景與實施目的三方面詳細闡釋:
字義分解
茶禁即國家以法律手段禁止民間私自産銷茶葉的制度,常與"榷茶"(茶葉專賣)政策并行。
曆史語境中的定義
茶禁并非完全禁止茶葉流通,而是通過設立官方專營機構(如宋代"榷貨務"),将茶葉貿易權收歸國有,對走私行為施以嚴懲。如《宋史·食貨志》載:"茶禁之嚴,私販者抵罪至死"。
起源與發展
關鍵動因
經濟矛盾激化
嚴苛茶禁催生大規模走私,如歐陽修《論茶法奏狀》指出:"茶禁愈嚴,賊盜愈多",官民沖突頻發。
文化符號意義
茶禁政策反映古代中國"重農抑商"思想,如沈括《夢溪筆談》稱茶利"盡歸公上,商旅不行",凸顯國家資本對民間經濟的壓制。
古籍原文摘錄
《宋會要輯稿·食貨》:"凡民茶折稅外,悉官買,敢藏匿不送官及私販鬻者沒入之,計其直論罪。"
——印證政府強制收購、嚴懲私販的茶禁本質。
“茶禁”是古代政府為管控茶葉産銷而頒布的禁令,核心含義為禁止民間私自買賣茶葉,以确保官方對茶業的壟斷和稅收。以下是詳細解釋:
茶禁指朝廷通過法令禁止茶葉的私人交易,由政府統一管理産銷。其目的是控制重要經濟資源,增加財政收入,尤其在唐宋時期成為重要的經濟政策。
部分解釋誤将“茶禁”理解為“禁止喝茶”,實則為管控買賣而非飲用(如的表述需謹慎參考)。古代禁茶僅出現在少數特殊時期(如南北朝佛教盛行時限制僧人飲茶),與“茶禁”政策無關。
如需進一步了解茶禁的具體法令或曆代演變,可查閱《宋史·食貨志》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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