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ke as one's model] 效法
取以為法則;效法。《禮記·三年問》:“上取象於天,下取法於地,中取則於人。”《漢書·魏相傳》:“天子之義,必純取法天地,而觀於先聖。” 宋 秦觀 《主術》:“願鑒 漢 唐 之弊,專取法於 仁祖 。” 周6*恩6*來 《老區半老區的土改與整黨工作》八:“ 平山縣 的典型經驗,應為各地所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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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法"是漢語中表示效仿、借鑒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與文獻用例兩個層面解析:
一、字義溯源 "取"本義為捕取耳鼻以計功,後引申為獲取、擇用,《說文解字》釋為"捕取也";"法"金文作"灋",從水從廌從去,象征以神獸廌觸不直者使去之,《說文》訓為"刑也",後衍生出規範、準則之意。二字組合構成動賓結構,意為"擇取法則"。
二、權威釋義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為:"效法;仿效",強調以特定對象為學習範本。《漢語大詞典》則細化其應用範疇,指出該詞既可指效法前代典章制度,如《禮記·郊特牲》"取法于天";亦可指借鑒藝術手法,如宋代姜夔《續書譜》"草書之體,取法唐人"。
三、經典用例 該詞在曆史文獻中多用于強調高标準的學習取向。《禮記·學記》"良冶之子,必學為裘"句,鄭玄注"取法于父"揭示技藝傳承原理;朱熹《四書章句集注》釋"取法乎上,僅得其中",則成為後世強調擇高标準治學的經典表述。
“取法”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為qǔ fǎ,意為效法、仿效,指将某人或某事物作為榜樣或法則來學習。以下是詳細解釋:
“取法”強調主動選擇優秀對象進行學習,既有曆史淵源(如典籍引用),也適用于現代實踐。其核心是通過模仿典範以達到提升自身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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