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暴露屍骸。《孔子家語·曲禮子夏問》:“ 季平子 卒,将以君之璵璠斂,贈以珠玉。 孔子 ……曰:‘送而以寶玉,是猶曝屍於中原也。’” 李季 《報信姑娘》詩:“ 馬 ( ********* )匪軍下命令:不準掩埋屍身……懂得吧,這就叫做‘曝屍’!”
"曝屍"是由"曝"和"屍"組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屍體暴露在外未加掩埋的狀态。根據《漢語大詞典》"曝"字條釋義,該字本義為"曬",引申為"暴露在外"(來源:商務印書館《漢語大詞典》電子版),與"屍"組合後特指屍體未經安葬處理的狀态。
從構詞法分析,《王力古漢語字典》指出:"曝"作為動詞使用時,可表示物體完全顯露于外界環境之中,而"屍"在古漢語中既指代人體遺體,也包含"未安葬的遺體"這一義項(來源:中華書局《王力古漢語字典》修訂版)。因此"曝屍"一詞在傳統文獻中多用于描述戰亂、災荒等特殊背景下遺體不得安葬的社會現象。
該詞在近代文學中衍生出道德批判的引申義。魯迅在《且介亭雜文二集》中曾用"曝屍于市"比喻某些文人精神空虛的狀态(來源:人民文學出版社《魯迅全集》2005年版),将原本的物理暴露擴展為精神層面的裸露狀态,賦予詞彙新的文化内涵。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普遍将本義與引申義并列收錄,體現詞彙語義的曆史演變軌迹。
“曝屍”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pù shī(注音:ㄆㄨˋ ㄕ),其核心含義為暴露屍骸,通常指将屍體未經掩埋或收斂地暴露在外。以下是詳細解釋:
“曝屍”既有字面意義上的屍體暴露,也承載着曆史文化中的道德批判功能。其使用需結合具體語境,常見于曆史文獻、文學作品或成語表達中。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孔子家語》或現代文學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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