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含貶義的谥號。引申指污蔑之詞。 魯迅 《且介亭雜文二集·三論‘文人相輕’》:“即使在那大文上列舉了許多對手的‘排擠’、‘大言’、‘賣友’的惡谥,而且那大文正可以通行無阻。”
惡谥是古代谥法制度中具有貶損性質的谥號,用于概括死者生平過失或負面行為。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谥”為“帝王、貴族、大臣等死後,依其生平事迹所給予的稱號”,而“惡谥”特指含貶義的稱號,如“厲”“炀”“纣”等,體現古代“蓋棺論定”的價值評判體系。
從曆史背景看,惡谥制度源于西周周公制谥,《逸周書·谥法解》載“谥者,行之迹也”,強調以谥號褒貶功過。例如周厲王因暴政被谥“厲”(殺戮無辜曰厲),隋炀帝因驕奢被谥“炀”(好内遠禮曰炀),均屬典型惡谥案例。這類谥號多由繼任君主或史官拟定,旨在警示後世統治者。
惡谥的評定标準遵循儒家倫理,如《禮記·檀弓》稱“谥以尊名,節以壹惠”,即僅取生平最顯著特征定谥。若死者有“殘民以逞”“壅遏不通”等行為,則按谥法歸入惡谥範疇。現代研究中,學者普遍認為惡谥兼具曆史批判功能與道德教化意義,是古代禮法結合的文化産物。
“惡谥”是古代谥法制度中的一種貶義評價,指對逝者(如帝王、貴族、大臣等)生前行為給予負面概括的稱號。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惡谥(拼音:è shì)指含有貶斥意味的谥號,用于批評逝者的過失或惡行。例如周厲王的“厲”字,即表示“殺戮無辜”“暴虐無親”。
評判标準
谥號通常根據逝者的功過評定,惡谥的選定需符合特定标準。例如:
引申含義
現代語境中,“惡谥”可泛指對他人品行的污蔑性評價。如魯迅曾用該詞批評文壇攻擊行為,指“排擠”“賣友”等污名化标籤。
曆史意義
惡谥制度體現了古代“蓋棺定論”的傳統,旨在警示後人。但因涉及政治鬥争,實際運用中可能帶有主觀色彩,需結合史料辯證分析。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谥法分類,可參考曆史文獻或權威詞典(如漢典、滬江詞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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