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暴露尸骸。《孔子家语·曲礼子夏问》:“ 季平子 卒,将以君之璵璠敛,赠以珠玉。 孔子 ……曰:‘送而以宝玉,是犹曝尸於中原也。’” 李季 《报信姑娘》诗:“ 马 ( ********* )匪军下命令:不准掩埋尸身……懂得吧,这就叫做‘曝尸’!”
"曝尸"是由"曝"和"尸"组成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尸体暴露在外未加掩埋的状态。根据《汉语大词典》"曝"字条释义,该字本义为"晒",引申为"暴露在外"(来源:商务印书馆《汉语大词典》电子版),与"尸"组合后特指尸体未经安葬处理的状态。
从构词法分析,《王力古汉语字典》指出:"曝"作为动词使用时,可表示物体完全显露于外界环境之中,而"尸"在古汉语中既指代人体遗体,也包含"未安葬的遗体"这一义项(来源:中华书局《王力古汉语字典》修订版)。因此"曝尸"一词在传统文献中多用于描述战乱、灾荒等特殊背景下遗体不得安葬的社会现象。
该词在近代文学中衍生出道德批判的引申义。鲁迅在《且介亭杂文二集》中曾用"曝尸于市"比喻某些文人精神空虚的状态(来源:人民文学出版社《鲁迅全集》2005年版),将原本的物理暴露扩展为精神层面的裸露状态,赋予词汇新的文化内涵。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普遍将本义与引申义并列收录,体现词汇语义的历史演变轨迹。
“曝尸”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pù shī(注音:ㄆㄨˋ ㄕ),其核心含义为暴露尸骸,通常指将尸体未经掩埋或收敛地暴露在外。以下是详细解释:
“曝尸”既有字面意义上的尸体暴露,也承载着历史文化中的道德批判功能。其使用需结合具体语境,常见于历史文献、文学作品或成语表达中。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孔子家语》或现代文学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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