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i-pa,a plucked string instrument with a fretted fingerboard] 中國的一種四弦樂器,彈奏如吉他,其主要部分大如詩琴,頸部有琴柱12個以上,伸入主體部分的琵琶,是在西漢“裁筝築”的基礎上逐步發展起來的。它從西漢試制,曆東漢、魏晉、至隋唐,基本定型。它在漢末魏初始獲“枇杷”名。魏晉時,因“枇杷”二字音,改名“琵琶”
(1).彈撥樂器。初名批把,見《釋名·釋樂器》。此類樂器原流行于 波斯 、 阿拉伯 等地, 漢 代傳入我國。後經改造,圓體修頸,有四弦、十二柱,俗稱“秦漢子”。一說,我國 秦 末,百姓苦 長城 之役,弦鼗而鼓之,琵琶即始于此。(見 晉 傅玄 《〈琵琶賦〉序》。) 南北朝 時又有曲項琵琶傳入我國,四弦,腹呈半梨形,頸上有四柱,橫抱懷中,用撥子6*彈奏,即現今琵琶的前身。 唐 宋 以來經不斷改進,柱位逐漸增多,改橫抱為豎抱,廢撥子,改用手指彈奏。現今民間的琵琶有十七柱,通常稱四相十三品,革新的琵琶有六相十八品;後者能彈奏所有半音,技法豐富,成為重要的民族獨奏樂器。
(2).指彈奏琵琶的指法。 宋 王谠 《唐語林·識鑒》:“﹝ 王蝺 ﹞又見 康崑崙 彈琵琶雲:‘琵聲多,琶聲少,亦未可彈五十四絲大弦也。’自下而上謂之琵,自上而下謂之琶。”《兒女英雄傳》第十八回:“怎的推手向外為琵,合手向内為琶,怎的為挑,為弄,為勾,為撥:--指使的他按譜徵歌都學得心手相應。”
(3).魚名。《文選·左思<吳都賦>》:“於是乎長鲸吞航,修鯢吐浪,躍龍騰蛇,鮫鯔琵琶。” 劉逵 注:“琵琶魚,無鱗,其形似琵琶,東海有之。” 南朝 梁 任昉 《述異記》卷上:“海魚千歲為劍魚,一名琵琶,形似琵琶而善鳴,因以名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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琵琶(pí pá)是中國傳統彈撥樂器,曆史悠久,形制獨特,音色豐富,在漢語詞典及文化語境中有多重含義:
“琵”與“琶”原為兩種彈奏手法的名稱。東漢劉熙《釋名·釋樂器》載:“推手前曰琵,引手卻曰琶。” 後合并指代樂器。
二字均從“珏”(雙玉),象征琴弦并列;形旁“比”“巴”表音,屬形聲字結構(《漢語大字典》)。
梨形共鳴箱,曲頸四弦(現代為六相二十四品),面闆設“相”與“品”定音位。演奏時豎抱,以五指撥弦發聲(《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音域寬廣,技法多樣(輪指、掃弦等),可表現剛勁激昂或婉轉纏綿的旋律,故有“金石之聲”之譽(《中國音樂詞典》)。
作為“彈撥樂器之首”,象征中原雅樂文化,常見于敦煌壁畫、詩詞歌賦(如白居易《琵琶行》“大弦嘈嘈如急雨”)。
在文學中常寄托離愁别緒(如王昌齡“琵琶起舞換新聲,總是關山舊别情”),亦隱喻溝通媒介(“琵琶别抱”指改嫁)。
一說源于秦漢“弦鼗”(長柄搖鼓加弦),一說由西域“烏德琴”傳入改良(《東亞樂器考》)。
按地域分南派(婉約)、北派(豪放);按形制有五弦琵琶、南音琵琶、日本樂琵琶等變體(《中國樂器志》)。
參考資料:
琵琶是中國傳統彈撥樂器,具有兩千多年的曆史,其名稱和形态均蘊含獨特文化内涵。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資料的詳細解釋:
名稱由來
“琵琶”二字源于古漢語中的彈奏技法:右手向前彈為“琵”,向後挑為“琶”。早期亦稱“批把”,漢代《釋名·釋樂器》記載其名與騎射文化相關,形容馬上彈奏時的推、引動作。
結構與材質
琵琶為木制或竹制,音箱呈半梨形,張四弦(早期用絲線,現多用金屬或尼龍)。琴頸與面闆設“相”和“品”以确定音位。演奏時豎抱,左手按弦,右手五指彈撥。
曆史發展
起源于秦朝,西漢時結合筝、築改良,經魏晉至隋唐定型。唐代以前,“琵琶”泛指魯特琴族彈撥樂器(如阮、月琴等),後逐漸專指曲項梨形琵琶。
文化地位
作為“彈撥樂器之首”,琵琶可獨奏、伴奏或合奏,廣泛用于傳統音樂及詩詞意象(如《琵琶行》中的“大珠小珠落玉盤”)。
若需了解更全面的發展脈絡或演奏技巧,可查閱相關音樂史文獻或專業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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