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造成訴訟案件的根源。《易·訟》“訟不可成也” 唐 孔穎達 疏:“若能謙虛退讓,與物不競,即此是閉塞訟之根源,使訟不至也;今不能如此,是不閉塞訟源,使訟得至也。” 元 張養浩 《牧民忠告·弭訟》:“如此則訟源可清,而民間澆薄之俗庶幾乎復歸於厚矣。”
“訟源”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解釋如下:
訟源(sòng yuán)指造成訴訟案件的根源。該詞由“訟”(訴訟、争議)和“源”(根源)組合而成,字面意為“訴訟的源頭”。
唐代孔穎達的注解
在《周易·訟卦》的疏解中,孔穎達提到:“若能謙虛退讓,與物不競,即此是閉塞訟之根源,使訟不至也。”。這體現了古代通過道德教化(如謙讓)來減少訴訟的理念。
元代張養浩的實踐
張養浩在《牧民忠告·弭訟》中提出:“如此則訟源可清,而民間澆薄之俗庶幾乎復歸于厚矣。”,強調通過治理根源改善社會風氣。
該詞多用于法律或社會治理領域,指代引發糾紛的深層原因,如利益沖突、道德缺失、制度漏洞等。古代通過“謙讓”“教化”減少訴訟的思維,至今仍有借鑒意義。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漢典》《辭海》等工具書。
訟源(sòng yuán)是一個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含義為“訴訟的起因或根源”。它是由“訟”和“源”兩個字組成。
在《訟源》這個詞中,"訟"是指訴訟、争端、糾紛等法律争議的意思,而"源"表示事物的來源或根本。因此,"訟源"指的是引發訴訟或糾紛的根本原因。
《訟源》的第一個字"訟"的拆分部首為言,它的筆畫數為6。第二個字"源"的拆分部首為水,它的筆畫數為13。
《訟源》是出自《爾雅·釋诂訓纂》這本古代文字學著作。這本書在東漢時期由許慎編纂,目前傳世的版本為明代戴震續修的刻本。在繁體字中,"訟"的字形保持不變,而"源"的字形為「油」。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訟源》的字形略有變化。"訟"的古字形為「訟」,它和現代的字形相似,隻是在右邊的部分稍有差異。"源"的古字形為「田員」,右邊的部分包含了一個類似于"員"的元素。
他們的離婚糾紛的訟源是他們共同所有的房産。
組詞:訴訟、糾紛、矛盾、沖突
近義詞:紛争、争端、紛纭、紛菲
反義詞:和解、協議、和諧、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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