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造成诉讼案件的根源。《易·讼》“讼不可成也” 唐 孔颖达 疏:“若能谦虚退让,与物不竞,即此是闭塞讼之根源,使讼不至也;今不能如此,是不闭塞讼源,使讼得至也。” 元 张养浩 《牧民忠告·弭讼》:“如此则讼源可清,而民间浇薄之俗庶几乎復归於厚矣。”
“讼源”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解释如下:
讼源(sòng yuán)指造成诉讼案件的根源。该词由“讼”(诉讼、争议)和“源”(根源)组合而成,字面意为“诉讼的源头”。
唐代孔颖达的注解
在《周易·讼卦》的疏解中,孔颖达提到:“若能谦虚退让,与物不竞,即此是闭塞讼之根源,使讼不至也。”。这体现了古代通过道德教化(如谦让)来减少诉讼的理念。
元代张养浩的实践
张养浩在《牧民忠告·弭讼》中提出:“如此则讼源可清,而民间浇薄之俗庶几乎復归于厚矣。”,强调通过治理根源改善社会风气。
该词多用于法律或社会治理领域,指代引发纠纷的深层原因,如利益冲突、道德缺失、制度漏洞等。古代通过“谦让”“教化”减少诉讼的思维,至今仍有借鉴意义。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汉典》《辞海》等工具书。
讼源(sòng yuán)是一个由两个汉字组成的词语,含义为“诉讼的起因或根源”。它是由“讼”和“源”两个字组成。
在《讼源》这个词中,"讼"是指诉讼、争端、纠纷等法律争议的意思,而"源"表示事物的来源或根本。因此,"讼源"指的是引发诉讼或纠纷的根本原因。
《讼源》的第一个字"讼"的拆分部首为言,它的笔画数为6。第二个字"源"的拆分部首为水,它的笔画数为13。
《讼源》是出自《尔雅·释诂训纂》这本古代文字学著作。这本书在东汉时期由许慎编纂,目前传世的版本为明代戴震续修的刻本。在繁体字中,"讼"的字形保持不变,而"源"的字形为「油」。
在古代汉字写法中,《讼源》的字形略有变化。"讼"的古字形为「訟」,它和现代的字形相似,只是在右边的部分稍有差异。"源"的古字形为「田員」,右边的部分包含了一个类似于"員"的元素。
他们的离婚纠纷的讼源是他们共同所有的房产。
组词:诉讼、纠纷、矛盾、冲突
近义词:纷争、争端、纷纭、纷菲
反义词:和解、协议、和谐、友好
【别人正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