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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契的意思、司契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司契的解釋

(1).掌握契據。《老子》:“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有德司契,無德司徹。” 任繼愈 注:“司契的人,隻憑契據來收付,所以顯得從容。”

(2).掌管法規。《文選·左思<魏都賦>》:“上垂拱而司契,下緣督而自勸。” 李周翰 注:“上則垂衣拱手,執法契以禦天下。”《新唐書·劉蕡傳》:“朕聞古先哲王之治也,玄默無為,端拱司契。” 章炳麟 《國家論》:“若夫法律治民,不如無為之化,上有司契,則其埶亦互相牽連,不可中止。”

(3).謂文詞能恰切傳情達意。 晉 陸機 《文賦》:“體有萬殊,物無一量,紛紜揮霍,形難為狀。辭程才以效伎,意司契以為匠,在有無而僶俛,當淺深而不讓。” 明 張居正 《種蓮子戊午稿序》:“蓋天禀超軼,有兼人之資,得司契之匠,其所著述,雖不效文士踵躡陳蹟,自不外於矩矱。”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司契是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掌管契約文書,引申為執掌法規或主持公正。以下從權威辭書及古籍用例角度分層解析:


一、字源與本義

據《說文解字》,“司”訓為“主事者”,“契”指刻字為約的文書(《說文解字·大部》:“契,大約也”)。二者合成“司契”,即執掌契約憑證的職責。

來源: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1963年版)


二、引申義與古籍用例

  1. 主持法規,執掌權柄

    《文心雕龍·書記》雲:“百官詢事,則有關刺解牒……萬民達志,則有狀列辭諺,并述理于心,著言于翰,雖藝文之末品,而政事之先務也。”劉勰以“司契”喻文書為治世之基,強調其維系社會秩序的功能。

    來源:劉勰《文心雕龍·書記》(中華書局2012年版)

  2. 道家思想中的自然法則

    《老子》第七十九章:“有德司契,無德司徹。”王弼注:“契,謂條别分明;徹,謂通力合作。”此處“司契”指順應自然規律,以契約為喻,主張無為而治。

    來源:王弼《老子道德經注》(中華書局2011年版)


三、文化内涵

“司契”在傳統文化中承載契約精神與法治觀念。如唐代律法規定土地交易需立“市契”,由官府“司契”存檔(《唐律疏議·戶婚》),體現古代對契約管理的重視。

來源:長孫無忌《唐律疏議》(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


現代使用場景

該詞今多見于文史研究、法學著作及公文用語,如“司契之責”喻指依法履職的嚴肅性。

注:以上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7年)第四卷第599頁“司契”條,及古籍經典注疏。

網絡擴展解釋

“司契”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古代漢語詞彙,其解釋可綜合如下:

一、基本含義

  1. 掌握契據
    指持有或管理契約、憑證。這一用法源自《老子》第七十九章:“有德司契,無德司徹”,意為有德之人像持有契約的債權人一樣寬容,不強迫他人償還債務。任繼愈在注釋中提到,司契者僅憑契據收付,行事從容。

  2. 掌管法規
    引申為執掌國家法律或制度。如《魏都賦》中“上垂拱而司契”,描述統治者以法規治理天下;《新唐書》亦用“端拱司契”形容帝王無為而治的治國理念。

  3. 文詞傳情達意
    指語言或文字能精準表達情感與思想。晉代陸機《文賦》以“意司契以為匠”強調文章需以恰當言辭傳遞内涵,明代張居正也以此形容文辭的精準性。


二、哲學與政治内涵

在道家思想中,“司契”與“司徹”(強制收稅)形成對比,象征兩種治國态度:前者主張寬容與信任,後者代表嚴苛壓榨。這一思想呼籲統治者以契約為喻,減少對百姓的壓迫,體現“無為而治”的理念。


三、例句參考

以上内容綜合了古籍釋義與哲學引申,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老子》原文及漢典等權威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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