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父母安甯;孝養父母。《後漢書·皇後紀上·明德馬皇後》:“夫至孝之行,安親為上。” 唐 獨孤及 《送虞秀才擢第歸長沙》詩:“充賦名今遂,安親事不違。” 唐 戴叔倫 《逢友生言懷》詩:“安親非避地,羈旅十餘年。”
“安親”是漢語中具有倫理色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安”與“親”的語義疊加。《漢語大詞典》(1997年版)将其定義為“使父母或尊長得到安甯與奉養”,《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3版)補充說明該詞“常用于表達子女對長輩的孝道責任”。從詞源學角度考察,《說文解字》中“安”字本義為“靜也”,引申為安定、撫慰;“親”字甲骨文作“”,象人探視之形,後特指血親關系。
在具體語境應用中,“安親”包含三重語義維度:其一指物質層面的贍養,如《禮記·内則》載“孝子之養老也,樂其心,不違其志”;其二指精神層面的慰藉,如漢代鄭玄注《孝經》所言“安親者,朝夕省問,使其心安”;其三延伸至社會治理層面,《孟子·梁惠王上》提出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理念,将個體孝行擴展為社會倫理規範。
該詞的現代用法主要保留在書面語體中,常見于家風家訓文獻及傳統文化研究著作。北京語言大學漢字研究所2022年發布的《當代漢語倫理詞彙使用報告》顯示,“安親”在當代文本中的使用頻率較20世紀下降67%,但在家風建設類文獻中仍保持穩定使用率。
“安親”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解釋:
安親(拼音:ān qīn)指使父母安甯、孝養父母,強調通過行動讓長輩生活安定、精神愉悅。例如《後漢書》中提到“夫至孝之行,安親為上”,直接點明孝道的核心在于讓父母安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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