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rrest and punish] 捉拿來依法辦理
逮捕法辦。 陶成章 《浙案紀略》下卷第二章第二節:“按照革命拿辦,明正典型,決不寃枉。” 魯迅 《墳·論雷峰塔的倒掉》:“聽說,後來 玉皇大帝 也就怪 法海 多事,以至荼毒生靈,想要拿辦他了。”
“拿辦”是一個漢語詞語,具體解釋如下:
法律場景
常用于描述對違法者的強制措施,如:
“張警官親手将那個狡猾的歹徒拿辦。”
“玉皇大帝想要拿辦法海”(魯迅《論雷峰塔的倒掉》)。
曆史文獻
陶成章在《浙案紀略》中提到:“按照革命拿辦,明正典型”,體現早期革命時期對罪行的審判程式。
如需更詳細的曆史例句或法律案例,可參考漢典、滬江詞典等來源。
拿辦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指的是達到目标或完成任務。
它是由部首手和半組成,部首手表示手的意思,半則是它的聲音。
拿辦在古代漢字寫法中,一般是以「拿半」的形式存在。其中「拿」是手抓東西的意思,「半」表示漢字發音的部分。
這個詞來源于民間口語,最早見于明代小說《水浒傳》中,吳用招募好漢時說:“把衆位兄弟珍重信賞化成錢財拿辦。”
在繁體字中,拿辦的寫法相同,并沒有變動。
以下是一些使用拿辦的例句:
與拿辦相關的組詞有拿手、辦事、辦理等。
拿手意為擅長的功夫或技能。
辦事指處理事務或辦理事情。
辦理意思是進行辦事的過程。
拿辦的近義詞有完成、達成等。
反義詞有放棄、未完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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