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量刑判罪。《明律·名例·以理去官》:“犯罪者并依職官犯罪律拟斷。”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贓私》:“依律拟斷,按數給沒。”
"拟斷"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法律色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兩個語素:
基本釋義
"拟"指草拟、拟定,表示初步制定或設計方案;"斷"指判定、裁決,強調對事務的決斷性處理。《漢語大詞典》将該詞解釋為"拟定裁決意見",特指司法程式中針對未決案件提出初步判決建議的行為。
詞源考據
該詞最早見于宋代司法文書,《古代漢語詞典》引《宋刑統》記載:"凡疑獄當具奏者,先拟斷上聞",表明其作為法律術語的曆史淵源。明清時期廣泛用于刑部文書,指代對重大案件的預審意見。
使用場景
在現代漢語中主要保留于法律史研究領域,《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标注其為曆史詞彙,多用于描述古代司法程式中的"案件預審環節",與現代司法術語"審理意見"或"判決草案"相對應。
近義辨析
與"判決"存在本質區别:"判決"強調終局性裁定,而"拟斷"着重體現裁決形成過程中的階段性意見。《法學大辭典》特别指出,該詞在當代法律實踐中已被更精确的"審理意見""裁判建議"等術語替代。
“拟斷”一詞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兩種差異較大的釋義,需根據使用場景區分理解:
成語釋義(ní duàn)
指事物接近斷絕但仍有挽回希望的狀态,多用于形容人際關系或事件的危機轉折點。該詞源于《史記·高祖本紀》中陳平“斷刀重接”的典故:劉邦與項羽争霸時,陳平在宴席上故意切斷刀身又拼接,以此暗示局勢雖危殆但可通過智謀扭轉( )。
法律術語(nǐ duàn,拼音以權威文獻為準)
意為“量刑判罪”,屬司法領域專業詞彙。例如:
注意:部分資料将成語發音标注為“ní duàn”,但“拟”字現代漢語标準讀音為nǐ(第三聲),可能為曆史發音或文獻傳抄差異。建議結合具體語境判斷詞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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