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命、授予。 唐 元稹 《唐故萬州刺史劉君墓志銘》:“三十餘試授祕書省校書郎。”
"試授"是古代職官制度中的特殊任用形式,指官員在正式任命前經過試用考核的任職方式。該詞由"試"(考察檢驗)與"授"(授予職位)二字構成,最早見于唐代典章制度,常見于宋元文獻記載。
在具體實施中,"試授"具有三個核心特征:其一為試用期限制,通常以三年為考核周期,如《新唐書·選舉志》載"凡試判登科謂之入等,其拙者謂之藍縷,試授三年"; 其二為權責限制,試授官員不得行使完整職權,如《宋會要輯稿·職官》規定"試授者不得籤書刑獄公事"; 其三為考核轉正機制,《唐六典·尚書吏部》明确"試授者歲終必考,上等者真授"。
與"試職""署理"等相近概念相比,"試授"制度更強調資格準入的程式正義。清代學者趙翼在《陔餘叢考》中辨析:"唐宋試授,猶今之學習行走,非經考滿不得實授。"這種制度設計既保證了官僚體系的專業水準,又為人才選拔提供了緩沖機制。
現代漢語中該詞已退出日常使用,但在研究古代職官制度時仍具學術價值。如《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中華書局,2015)将其定義為"官員任用前考察才能的預備性任職程式"。
“試授”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進行解釋:
“試授”指任命、授予(職位或職權),多用于正式場合。例如,唐代元稹在《唐故萬州刺史劉君墓志銘》中提到“三十餘試授祕書省校書郎”,即指通過選拔後被授予官職。
試(shì)
授(shòu)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唐代文獻中的具體用例。
百稼頒斌不惠常德昌熙察獄觸絲眈眈虎視大蘇等數東周列國志短長惰嬾發藻匪僻感性認識甘蔗高號銅光圈好善化功麾戈會向漸次簡恕驕日假意解費矜動精魅擊壤鼓腹居盈孔殷來舍連瑣鸾篦魯班尺録用罵譏名門閨秀冥心内署牛矶蓬心窮斂窮櫩人才難得三陽交泰時見屍圖試業水來伸手,飯來張口書筠私觐宿仇俗侶貪競恬和投閑溪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