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理獄訟案件。《孔子家語·刑政》:“大司寇正刑明辟以察獄,獄必三訊焉。”《書·無逸》“則若時,不永念厥辟” 唐 孔穎達 疏:“君人者察獄必審其虛實,然後加罪,不長念其為君之道,謂不審察虛實也。”
“察獄”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審理獄訟案件,具體解釋如下:
“察獄”指對刑事案件或訴訟案件進行審查、審理的過程,強調通過仔細調查和核實證據來判定案件真相。該詞常見于古代司法文獻,例如:
察(chá)
意為“仔細查看、調查”,如《說文解字》中解釋為“複審也”,引申為審慎核查真相。
獄(yù)
原指訴訟案件,後也指監禁場所(如監獄)。《周禮·大司徒》注:“争罪曰獄”,即涉及罪責的糾紛稱為“獄”。
古代司法體系中,“察獄”體現了對案件審理的嚴謹态度,需通過“三訊”(詢問群臣、群吏、萬民)确保公正。該詞也反映了儒家思想中“明德慎罰”的治理理念。
如需進一步了解“獄”的字形演變或古代司法制度,可參考漢典()及《說文解字》相關條目。
察獄是一個包含兩個字的詞語,察指的是審查、觀察,獄則表示監獄、囚禁之處。因此,察獄的意思是指對監獄、囚犯進行審查、觀察。
察字的部首是宀(mián),屬于上級部首。獄字的部首是犬(quǎn),屬于下級部首。
察字的筆畫數為7畫,而獄字的筆畫數為9畫。
察獄一詞源于漢代,繁體字為「察獄」。
在古代漢字中,察獄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然而,對于察字的寫法較為固定,而獄字則存在一些變異。例如,察字常見的古代寫法為「詧」或「詫」,而獄字則可以寫作「獄」或「瘉」。
1. 法官們正在察獄中的囚犯,以确定他們是否真的犯下了罪行。
2. 他被指控犯有重大罪行,因此被送入察獄等待審判。
組詞:察看、察覺、察訪、察明。
近義詞:監視、留意、觀察。
反義詞:釋放、解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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