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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魅的意思、精魅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精魅的解釋

妖精鬼怪。 晉 王嘉 《拾遺記·前漢上》:“勿輕萬乘之尊,惑此精魅之物。” 唐 王度 《古鏡記》:“然陰念此樹當有精魅所託,人不能除,養成其勢。” 清 龔自珍 《與人箋》五:“駁者成鱗角,怪者成精魅,和者成參苓,華者成梅芝。”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精魅”是漢語中具有豐富文化内涵的複合詞,由“精”與“魅”組合而成。

1. 字義溯源

“精”本指事物之精華,《說文解字》釋為“擇也”,後引申為靈氣凝聚的生命體,如《論衡·訂鬼》雲“夫物之老者,其精為人”。

“魅”在《左傳·宣公三年》中與“魑”并稱“魑魅”,指山林異氣所生的鬼怪。《玉篇》注“魅”為“老精物也”,強調其超自然屬性。

2. 詞義解析

“精魅”特指由天地精氣化生、具有靈異特征的妖物或鬼怪,常見于古典志怪文獻。例如清代《子不語》記載:“山中有精魅,夜半作人語”,此處指具人形言語能力的山間妖物。

3. 語義演變

古代多指具象的妖怪實體,如唐代《酉陽雜俎》所述“精魅形變,不可勝紀”。近現代語義漸趨抽象,可喻指迷惑人心的虛妄事物,如章太炎《國故論衡》中以“精魅”比拟迷信觀念。

4. 文化關聯

該詞與“妖精”“鬼魅”構成近義關系,但更強調“精”的靈氣屬性,區别于單純邪惡形象的“妖魔”。在道教典籍中,常與“煉形”“物老成精”等概念相關聯,反映傳統精氣化生觀。

5. 現代應用

當代文學創作仍沿用該詞營造神秘氛圍,如莫言《檀香刑》中“精魅般的月光”,通過通感手法實現詞義活化。

網絡擴展解釋

“精魅”是一個源自中國傳統文化的複合詞,主要含義和用法如下:

一、基本釋義

“精魅”指代妖精鬼怪,通常指具有超自然能力的非人類存在,常與災禍、迷惑等負面意象關聯。該詞由“精”(指自然物久化而成的靈體)和“魅”(指迷惑人心的妖邪)組合而成。

二、文獻例證

  1. 晉代王嘉《拾遺記》提到“惑此精魅之物”,告誡勿因身份尊貴而受妖邪迷惑;
  2. 唐代王度《古鏡記》記載古鏡可驅除依附樹木的精魅;
  3. 清代龔自珍将“精魅”與“參苓”“梅芝”對比,暗喻駁雜怪異之物。

三、文化背景

在道家觀念中,精魅屬于“非人”的異類存在,常遊走人間作祟。先秦時期已有相關記載,漢代形成“魑魅”“鬼魅”“精魅”三組核心概念,代表不同種類的妖邪。

四、近義詞辨析

注意

提到“精魅”有“精緻迷人”的引申義,但此用法未見于權威古籍及主流辭書,可能是現代語境下的誤讀。建議以傳統釋義為主。

(綜合來源:漢典、滬江詞典、道家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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