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問。 唐 張鷟 《朝野佥載》卷五:“ 行廉 不知,乃進狀問,奉敕推詰極急。”《舊唐書·酷吏傳下·吉溫》:“時 蕭炅 為 河南 尹, 河南府 有事,京臺差 溫 推詰,事連 炅 ,堅執不捨。” 宋 沉括 《夢溪筆談·神奇》:“召本觀主首,推詰其詳。”
“推诘”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綜合搜索結果中的信息可總結如下:
核心含義
推诘主要指審問或詳細盤問,常用于古代司法或官方調查場景。例如《舊唐書》中記載的“京臺差溫推詰”即指通過審問追查案件細節。
詞源與結構
部分網頁(如)将其解釋為“互相質問的争論”,可能與“诘問”“推诿”等詞混淆,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建議優先采用“審問”這一傳統釋義,尤其在涉及古籍時。
如需進一步分析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提供上下文以便更精準解讀。
推诘是一個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含義是推測和诘問。這個詞常常用來形容人們根據觀察與判斷來思考和詢問。推诘用于表達對某個問題或情況的推理和質疑。
推诘的第一個字“推”由手部和隹部組成。它的拆分部首是手,拼音為shǒu,表示與手有關。推的總共8個筆畫。
推诘的第二個字“诘”由言部和合部組成。它的拆分部首是言,拼音為yán,表示與語言有關。诘的總共7個筆畫。
推诘一詞最早出現在《詩經·衛風·碩人》篇,提到“推诘君子,言不獲兩全”,意思是說推測和質問不是君子的做法。在古代,推诘一詞用于道德和行為等方面的評論。
推诘的繁體漢字為「推詰」。
在古代,推和诘的寫法與現代略有不同。推的古代寫法為「揥」,诘的古代寫法為「詰」。
1. 他推诘了這個問題,最後得出了一個有趣的結論。
2. 老師推诘孩子們的說法,幫助他們思考問題。
推測、诘問、推理、質疑
推測、揣摩、猜測
确認、驗證、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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