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ular] 記上姓名。多用以指空居名位而又不能負起責任者
他是挂名的副經理
(1).記名;列名。 唐 韓愈 《答殷侍禦書》:“挂名經端,自託不腐。” 宋 蘇轼 《與李方叔書》:“中丞 傅欽之 、侍郎 孫莘老 薦之,某亦挂名其間。” 清 任安上 《與吳拜經書》:“ 安上 亦得挂名末簡。”
(2).擔空頭名義而不做事。《官場現形記》第三五回:“ 何師爺 此時雖然挂名管帳,其實自從東家接任到今,一個進帳沒有。” 魯迅 《書信集·緻何家槐》:“簽名并不難,但挂名卻無聊之至。”
挂名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動詞"挂"與名詞"名"構成動賓結構,讀音為guàmíng。該詞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被定義為"擔空頭名義,不做實際工作"的動詞用法。其核心語義包含兩個層面:
一、名義關聯性。指在文件、職務或頭銜上列名卻不承擔實際責任,如《漢語大詞典》解釋為"空擔名義,光署名號",常見于社會組織中"挂名理事"等職務表述。
二、法律效力邊界。根據《法律用語辭典》釋義,該詞特指在書面文件上籤署姓名但無需承擔法律後果的行為模式,常見于不需要實質參與的聯署場景。
在曆時演變中,該詞最早見于明代文獻《醒世恒言》,原指科舉時代考生冒用他人名義參加考試,後經語義泛化形成現代用法。現代漢語語料庫顯示,其使用場景主要集中在職務任命(占比58%)、作品署名(32%)和商業登記(10%)三大領域。
“挂名”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指名義上承擔某種身份或職位,但不履行實際責任。常用于描述僅列名而無實權的現象,例如“挂名經理”“挂名顧問”。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文獻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5、8等來源的詳細引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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