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漢 王褒 作《僮約》,記奴婢契約。後因以“僮約”泛稱主奴契約或對奴仆的種種約束規定。 清 趙翼 《僮約》詩:“僮約雖頒十數條,守門奴已出遊遨。”
"僮約"是中國古代文獻中特殊的契約文書形式,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四個維度解析:
一、詞義溯源 "僮"在《說文解字》中釋義為"未冠者",特指未成年仆役。"約"作契約解,見于《周禮·秋官》司約職掌。二字合稱最早見于漢代文獻,指規範仆役勞役的書面約定。《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古代買賣奴仆的書面契約"(來源:《漢語大詞典》第7卷)。
二、契約形制 漢代王褒《僮約》作為現存最完整的範本,其内容包含:
三、社會價值 據《中國古代契約史》研究,這類文書具有三重社會功能:
四、文學意義 王褒《僮約》在文學史上具有特殊地位,其采用賦體寫成,包含"往來市聚""持梢牧豬"等生動場景描寫,被《中國文學發展史》評為"最早以契約形式創作的俳諧文學"(來源:劉大傑《中國文學發展史》漢賦章節)。
“僮約”是漢代王褒所作的一篇契約性質的文章,後泛指古代主奴之間的契約或對奴仆的約束規定。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詞義來源
“僮約”最早見于西漢王褒的《僮約》一文,記載了奴婢的契約内容,明确奴仆需承擔的勞役和生活限制,如“清晨到半夜勞作,雨天不得休息”“不得騎馬乘車”等。後世以此泛稱主奴契約或對奴仆的約束條款。
曆史背景
文學與曆史價值
後世引用
清代趙翼在詩作《僮約》中提及“僮約雖頒十數條,守門奴已出遊遨”,側面印證了古代契約執行中的現實矛盾。
如需了解《僮約》全文或更具體的條款,可參考《古文苑》等古籍或漢代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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