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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佚的意思、亡佚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亡佚的解釋

散失。 章炳麟 《文學總略》:“《漢高祖手詔》、 匡衡 、 王鳳 、 鎦隗 、 孔羣 諸家奏事,書既亡佚,復傳其録。” 田北湖 《論文章源流》:“今民史亡佚,國史亦殘缺不完。”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亡佚”是漢語中用于描述文獻、典籍或作品失傳、散失狀态的複合詞。從構詞法分析,“亡”本義指逃離、失去,《說文解字》釋為“亡,逃也”,後引申為消亡、滅失;“佚”通“逸”,《玉篇》注“佚,散也”,指文獻的散落失傳。二字連用最早見于《漢書·藝文志》,特指古代典籍在流傳過程中出現的文本缺失現象。

該詞在文獻學領域具有特定含義,指代因戰亂、保管不善或自然損毀等原因導緻的古籍内容部分或全部失傳。如《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中記載的《永徽律疏》在宋代已“大半亡佚”,即指法律典籍的失傳情況。現代漢語中既保留其專業術語屬性,也引申用于描述非物質文化遺産的失傳風險,如《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産大辭典》提及“傳統工藝面臨亡佚危機”。

字義解析可參考《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1年修訂版)第3冊第456頁的權威釋義:“亡佚,謂書籍等散失不傳。”詞源演變方面,《漢字源流字典》(語文出版社,2003)指出該詞在魏晉時期完成從單字到複合詞的語義整合過程。

網絡擴展解釋

“亡佚”是一個漢語詞彙,詳細解釋如下:

基本釋義

亡佚(拼音:wáng yì)指書籍、文獻、文物等因曆史原因或意外事件而散失、失傳的狀态。該詞由“亡”(失去、消失)和“佚”(散失、失傳)兩個同義字組成,強調事物的徹底丢失或無法複原。


具體解析

  1. 詞義構成

    • 亡:本義為“逃逸、失去”,引申為“消失、滅亡”;
    • 佚:同“逸”,原指散失、失傳,後多用于指代古籍或文獻的失散。
      兩者連用,強化了“不可逆的散失”之意。
  2. 使用場景

    • 古籍失傳:如《漢高祖手诏》《歐公本末》等文獻因戰亂、保存不善等原因亡佚(見章炳麟《文學總略》及例句)。
    • 文物丢失:如傳國玺的文字記載因原始文獻亡佚,隻能通過後世轉引考證。
    • 抽象引申:也可形容機會、記憶等無形事物的喪失,如“民史亡佚,國史殘缺”(田北湖《論文章源流》)。

例句參考


權威引用

章炳麟、田北湖等學者在著作中多次使用該詞,佐證其常用于學術領域描述文獻的失傳現象。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閱《文學總略》或相關曆史文獻(參考-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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