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散失。 章炳麟 《文學總略》:“《漢高祖手詔》、 匡衡 、 王鳳 、 鎦隗 、 孔羣 諸家奏事,書既亡佚,復傳其録。” 田北湖 《論文章源流》:“今民史亡佚,國史亦殘缺不完。”
“亡佚”是一個漢語詞彙,詳細解釋如下:
亡佚(拼音:wáng yì)指書籍、文獻、文物等因曆史原因或意外事件而散失、失傳的狀态。該詞由“亡”(失去、消失)和“佚”(散失、失傳)兩個同義字組成,強調事物的徹底丢失或無法複原。
詞義構成
使用場景
章炳麟、田北湖等學者在著作中多次使用該詞,佐證其常用于學術領域描述文獻的失傳現象。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閱《文學總略》或相關曆史文獻(參考-5)。
《亡佚》(wáng yì)是一個中文詞彙,指的是失去、逝去或遺失。它通常用來描述人或物體的消失或失蹤,也可用來表示文物、書籍等喪失了後無法找回。
《亡佚》的拆分部首分别是亠和人,部首亠表明這個字與頭相關,人表示與人有關。它的總筆畫數為12畫。
《亡佚》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而在繁體字中,它的寫法是「亡滅」,其中「滅」是失去或滅絕的意思。
古代漢字的寫法常常與現代有所不同。在古時候寫《亡佚》時,「佚」字的上部分由一豎撇向左,下部分則由橫畫和撇構成。相對于現代漢字,這種古風寫法更為繁瑣。
1. 這些古籍經曆了歲月滄桑,有些已經亡佚無蹤。
2. 他的筆記本亡佚多年,直到最近才被找到。
組詞:亡國、亡靈、佚寶、佚名等。
近義詞:失落、喪失、消逝。
反義詞:現存、保留、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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