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nnals of local history;local chronicles] 記載國或區域的地形、氣候、居民、政治、物産、交通等的變遷的書
見“ 地志 ”。
亦作“ 地誌 ”。專記地理情況的書。 晉 張華 《博物志》卷一:“餘視《山海經》及《禹貢》、《爾雅》、《説文》、地志,雖曰悉備,各有所不載者,作略説。” 宋 沉括 《夢溪筆談·辯證二》:“今 東海縣 乃 漢 之 贛榆 ,自屬 琅琊郡 ,非古之 東海 也…… 延年 ( 石延年 )不講地誌,但見今謂之 東海縣 ,遂以二 疏 名之,極為乖誤。” 孫犁 《關于兒童文學》:“有時教子弟念 金 元 的曆史,念邊疆的地志。”
地志,又稱"地方志",是中國傳統文獻中系統記述特定區域自然、人文、社會等綜合信息的典籍。根據《漢語大詞典》定義,地志是"記載某一地方的地理、曆史、風俗、人物、物産等情況的書"(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漢語大詞典》第2卷)。其核心特征體現在三個方面:
地域性
地志以行政區劃為記述單元,如省志稱"通志"(如《河南通志》),府州縣志則直接冠以地名。這種體例可追溯至《尚書·禹貢》對九州的分區記載,至宋代形成完備的方志編纂體系(來源:國家圖書館地方志文獻中心)。
綜合性
完整的地志包含輿圖、疆域、建制、山川、賦稅、選舉、人物、藝文等門類。如清代《四庫全書總目》将地志歸入史部地理類,強調其"綜記古今之目,必彙文獻而為言"的文獻價值(來源:中華書局《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連續性
中國現存8000餘種舊方志中,近半數屬明清兩代編修。官方規定"六十年一修"的續修制度,使地志形成獨特的曆史序列,如《蘇州府志》自南宋紹定年間至民國時期先後纂修過28次(來源: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辦公室)。
現代地志編纂遵循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采用橫排門類、縱述史實的"述、記、志、傳、圖、表、錄"七體結構。2023年完成的新版《中國地方志集成》已收錄曆代方志1.2萬種,數字化率達87%(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
“地志”是記錄某一地區自然與人文概況的文獻形式,其含義和演變可綜合以下要點說明:
地志指專門記載國家或區域地形、氣候、居民、政治、物産、交通等變遷的書籍。它既是地理信息的載體,也包含曆史、社會、經濟等綜合内容,具有“橫排門類,統合古今”的特點。
在成語用法中,“地志”可比喻詳細記錄事物情況的文字,例如形容某著作内容詳實如地方志書。
如需更完整的古籍案例或曆史脈絡,可參考漢典及地方志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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