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引起國家動亂的法令。《荀子·王霸》:“無國而不有治法,無國而不有亂法。”《三國志·魏志·杜恕傳》:“世有亂人而無亂法。”
(2).違法;犯法。《韓非子·五蠹》:“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史記·平準書》:“不軌之臣,不可以為化而亂法。”《西遊記》第七一回:“敗俗傷風,壞倫亂法。”
“亂法”是漢語中具有曆史積澱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破壞法律秩序的行為或現象。根據權威漢語工具書解釋,該詞可從三方面理解:
一、詞義溯源 《漢語大詞典》定義為“破壞法紀,擾亂法制”,強調對法律權威的瓦解作用。其構詞法屬動賓結構,“亂”作動詞表擾亂,“法”指代法律體系,二字組合形成法律術語中的負面行為指稱。
二、法律内涵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指出該詞特指“違反國家制定的法律規範,導緻社會秩序混亂”,包含雙重違法屬性:既指個體違法行為,也指群體性法律失序狀态。古文獻中《韓非子·五蠹》已有“儒以文亂法”的經典用例,揭示其破壞法制穩定性的本質特征。
三、現代應用 在法律語境中,該詞常與“治國”相對,如《法學大辭典》将“亂法行為”定義為“危害國家法治根基的違法犯罪活動”。現代司法體系将其細化為具體違法類型,包括但不限于妨礙司法公正、破壞法律實施等罪名。
參考來源:
“亂法”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指統治者制定的法令本身存在缺陷或違背社會規律,導緻國家秩序混亂、社會動蕩。例如:
指個人或群體違反現行法律規範的行為,與“守法”相對。例如:
“亂法”一詞常見于古代文獻,現代使用頻率較低,多用于學術或曆史語境。其核心邏輯在于“法”與“亂”的辯證關系,既包含法律本身的缺陷,也涉及對法律的破壞行為。
白芨鼈泠并禽比至不儲價草剏倡獗初版祠求從魁大小方脈電火颠擲訂婚奪氣風會諷讪拂臣貴卿蠱災惶汗蕉葉白劫曆截路唧咕稽禮舉錯聚頭扇開裆褲攬搭陵人龍野馬馱子每日間靡獘末殺排頓偏好惬素秋官求衣人到中年日邊跚馬屎盆子台相探花忑忑忐忐天盡頭剔除提提玩好僞局五例誣拿詳華巷戰顯擢諧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