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仿照實行。 端方 《請改定官制以為立憲預備摺》:“内部為民治事,職要而任繁,各國大率舉教育,農、工、商及交通諸行政别區為部, 中國 必應仿行。” 郭沫若 《中國史稿》第五編第二章第一節:“他們訓練軍隊,主要是聘用外國軍官,仿行外國操法,使用洋槍、洋炮。”
"仿行"是現代漢語中由"仿"與"行"構成的複合動詞。《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第7版)将其定義為"模仿着實行或施行",強調通過效法他人已有的方法模式來開展實踐活動。該詞的構詞法體現漢語"動補結構"特征,"仿"表動作方式,"行"表實施結果。
從語義演變看,《漢語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指出該詞最早見于明代文獻,原指依照前例執行公務,現代漢語中擴展為泛指各類借鑒性實踐行為。其核心語義特征包含三個層面:①存在可供參照的既定範式;②主體具有主觀效仿意願;③形成具體實施行為。
在句法功能上,該詞可作謂語(如"仿行國際慣例")、定語(如"仿行方案"),常見于政策法規、技術交流等專業語境。據《現代漢語用法詞典》(北京大學出版社)統計,其搭配對象中制度規範類占比58%,技術标準類占32%,行為模式類占10%。
“仿行”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fǎngxíng(注音:ㄈㄤˇㄒ一ㄥˊ),其核心含義為“仿照實行”,即按照已有的方法、模式或标準進行實踐。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仿行”指參考某種既有的做法或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加以模仿和應用。例如,清末改革中常提到“仿行外國操法”訓練軍隊,或仿效外國行政制度進行官制改革。
曆史引證
應用場景
該詞多用于描述制度、政策或技術層面的學習與推行,常見于曆史文獻或改革語境中,如仿行外國行政架構、軍事訓練方法等。
英文翻譯
可譯為“pattern after” 或“follow”,強調對已有模式的遵循。
綜合說明
網絡釋義與權威資料均指出,“仿行”并非簡單照搬,而是結合實際的適應性實踐。例如,現代語境下可指參考成功案例制定政策或方案。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語言學分析,可查閱《漢語詞典》或相關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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