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一同商議。《宋史·職官志一》:“ 開寶 六年,始詔 居正 、 餘慶 於都堂與宰相同議政事。”《儒林外史》第二回:“集上人家,凡有公事,就在這庵裡來同議。”
(2).特指中人,為雙方介紹、作證之人。《初刻拍案驚奇》卷十:“立婚約 金聲 。同議友人 張安國 李文才 。”
“同議”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
一同商議
指共同讨論、協商事務。該用法在古代文獻中較為常見,例如:
特指中人(中間人)
指在契約、協議中作為雙方介紹或作證的人。例如:
如需進一步了解“議”的詳細字義,可參考權威詞典如《漢典》。
《同議》這個詞的意思是指多人在一起讨論或議論同一件事情,并對其達成共識或達成一緻的意見。
《同議》這個詞由兩部分組成,左邊是“口”部首,表示與口相關的詞義,右邊是“共”部首,表示共同、共享的意義。根據漢字書寫規則,它總共有8畫。
《同議》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左傳》中的“同言之議”一詞,意思是大家對同一件事情的言論或意見達成共識。
《同議》這個詞在繁體中常被寫作“同議”,發音和意思都與簡體中文相同。
古時候,《同議》這個詞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但基本上仍然是由“口”和“共”兩個部分構成。
1. 我們需要進行同議,以便能夠就這個問題達成共識。
2. 請大家發表自己的意見,我們要進行同議,共同做出決定。
同意、議論、共識、共同、讨論
協商、商量、交流、會議、談判
不同意、争論、分歧、異議、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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