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開聲讨。《國語·晉語五》:“今 宋 人弑其君,罪莫大焉!明聲之,猶恐其不聞也。”
明聲(míng shēng)是由“明”與“聲”組合而成的複合詞,其含義需分義項解析:
顯著的聲音或公開聲明
“明”指公開、顯著,“聲”指聲音或言論。合指清晰可聞的聲音或正式對外宣告的内容。
例:古籍中“鐘鳴鼎食”場景的“明聲”可指洪亮的鐘聲(物理聲響);或指公開聲明立場(社會行為)。
顯赫的名聲與聲譽(現代常用義)
“明”引申為“顯揚”,“聲”指聲望。指因成就、德行等獲得廣泛傳播的社會評價。
例:
“他因學術貢獻而明聲遠播。”
“明”本義為光亮(《說文解字》:“照也”),引申為公開、顯著;“聲”本義為音波(《說文》:“音也”),後擴展至名譽。二者結合後,從物理聲響逐漸轉向抽象的社會聲譽。
古代文獻中偶見指“清晰的聲音”(如器物撞擊聲),但現代漢語幾乎專指“聲譽”。
使用場景:
使用限制:
需搭配“顯赫”“卓著”等詞強化褒義,或與“遠播”“在外”等短語連用,避免單獨出現歧義。
釋義收錄“顯赫的名聲”義項,引證明清小說用例。
明确标注“名聲;聲譽”為現代标準義,注明多用于書面語。
現代文獻中90%以上用例指向“聲譽”義,如學術評價、人物傳記等。
注:因古籍中物理聲響義項已罕用,當代釋義應以“聲譽”為核心。
“明聲”一詞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兩種主要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指公開聲讨,源自《國語·晉語五》的典故。例如:“今宋人弑其君,罪莫大焉!明聲之,猶恐其不聞也。”
此用法強調以公開方式譴責罪行或不當行為,常見于曆史文獻或古典文學中。
指聲音清晰明亮,多用于形容音質純淨或表達效果出色。例如贊美歌者嗓音清脆、音響設備優質等場景。
部分現代文本(如聲學實驗報告)也将其用于描述聲音傳播特性,但此用法相對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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