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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議的意思、同議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同議的解釋

(1).一同商議。《宋史·職官志一》:“ 開寶 六年,始詔 居正 、 餘慶 於都堂與宰相同議政事。”《儒林外史》第二回:“集上人家,凡有公事,就在這庵裡來同議。”

(2).特指中人,為雙方介紹、作證之人。《初刻拍案驚奇》卷十:“立婚約 金聲 。同議友人 張安國 李文才 。”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同議”是現代漢語中由“同”與“議”組合而成的動詞性短語,其核心含義指“共同商議或讨論”。“同”表示共同參與,“議”指發表意見、商讨事務,合而用之強調集體協作的決策過程。

從詞源結構看,“同”最早見于甲骨文,本義為“合會”(《說文解字》),引申為共同行動;“議”在《尚書》中已作“論事之宜”解(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古代漢語詞典》2023版)。二字連用體現了中國傳統文化中“集思廣益”的治理理念,如《周禮》載“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即包含集體商議的行政原則。

在當代語用中,“同議”多用于正式文書或協商場景。例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公示的立法流程中,“草案須經代表同議後表決”(中國人大網2024年立法程式說明)。其近義詞包括“共商”“會商”,但更強調平等參與屬性,區别于“請示”“彙報”等層級化溝通方式。

構詞法方面,該短語符合漢語聯合式複合詞特征,前語素修飾後語素(黃伯榮《現代漢語》增訂七版)。實際應用中需注意:“同議”作為短語尚未收入《現代漢語詞典》規範詞條,建議在正式文書使用時标注引號,或替換為“共同商議”等标準化表述。

網絡擴展解釋

“同議”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

一、基本釋義

  1. 一同商議
    指共同讨論、協商事務。該用法在古代文獻中較為常見,例如:

    • 《宋史·職官志一》記載:“開寶六年,始诏居正、餘慶於都堂與宰相同議政事。”
    • 《儒林外史》第二回提到:“集上人家,凡有公事,就在這庵裡來同議。”
  2. 特指中人(中間人)
    指在契約、協議中作為雙方介紹或作證的人。例如:

    • 《初刻拍案驚奇》卷十中寫道:“立婚約金聲。同議友人張安國李文才。”

二、補充說明

如需進一步了解“議”的詳細字義,可參考權威詞典如《漢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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